中标
万源市黑宝山镇徐家坪集中安置点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合同设计合同)
万源市黑宝山镇徐家坪集中安置点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
万源市
2023CDHT- -016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号: A161006428
万源市黑宝山镇人民政府
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3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万源市黑 宝山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__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万源市黑宝 山镇徐家坪集中安置点提升项目设计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 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号|称及设计数量
方案初步施工图收费明细|党
内容
按达州市
观提升打
万源市中
介超币抽
155000. 00
电堡坎等
收取

155000. 00.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有关事宜
用地规划红线及地形图|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设计任务书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含电子版
项目相关资料.
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工图
4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 155000. 00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第一次
1200.00提交合格的
日大
第二次
31000. 0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
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
四条规定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
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
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支付赶工费。
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
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
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
定。
成的质量事故,由设计方承担设计责任。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设计资料及文件。
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
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
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
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
权向设计人索赔。
七条违约责任: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
工作量,不足-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
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
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
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均应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
部分的设计费。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
金由双方商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
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干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定金。合同生效后,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已经支付给设计人的订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集,由设计人自费向有
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
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
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外出考察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_贰份,设计人_贰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种
耀设计方
万源市黑家国镇人民政策
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
第(盖章)、
法定代表人:,地|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账户名称:
开占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组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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