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曙光中路22号名都花园16栋803号房产
金额
122.5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0569-6
预算金额122.52万元
招标公司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彭丹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海风186129791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沙市曙光中路22号名都花园16栋803号房产
项目名称 | 长沙市曙光中路22号名都花园16栋803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056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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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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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2.5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0-2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海风 / 联系电话:18612979169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8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名都花园16栋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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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27979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2.3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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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可饮料总字[2019]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 (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同意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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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预展时间为挂牌期内每周周一至周五(月度最后一周除外),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彭丹 ;联系电话:18817125930 ),集合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为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相关风险,本转让标的的以现状转让。 2.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3.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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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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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意向受让方电签文件.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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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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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 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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