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缓粘结钢绞线)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63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四标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17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1×19S-21.8mm | 见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90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 | 2024年11月30日 |
二、项目简介: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潍坊至日照段站前工程WSZQ-4标段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日照市五莲县,起讫里程DK99+121~DK128+658,正线长29.54km,其中线下工程长25.25km。工程范围包括区间路基3.62km/5段,站场路基1.71km/1段;桥梁24.21km/7座,五莲北梁场制架箱梁630孔,其中双线梁626 孔,单线梁4 孔;涵洞136.8m/2座;全线轨道板制运;无砟道床56.68单线公里,附属房建工程建筑面积3382㎡。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等其他资料。
3.本次缓粘结钢绞线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市场调查,谈判降价。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过磅验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
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理论重量等信息)、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6个月支付至85%,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6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4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1)采用1×19S-21.8mm规格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公称直径21.8mm,钢绞线面积313 mm2,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Gpa,技术标准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多丝大直径高强度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GB/T 31314-2014)、《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 369-2012)、《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10097-2020 )规定。21.8mm规格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肋高不得低于2.1mm,肋槽高不低于1.8mm,肋宽7~13mm,肋间距12~20mm,横肋中缓粘结胶粘剂应填充充盈,横肋高、肋槽高不足,横肋中无缓粘结胶粘剂或填充不充盈者不得使用。
(2)缓粘结胶粘剂应符合《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JG/T 370-2012)的规定外,其快速固化后剪切强度和标准固化期(快速检验)的性能还应满足《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097-2020)中的规定。标准张拉适用期为120天、标准固化时间为360天。
(3)护套材料应采用不易破裂的挤塑型高密度聚乙烯材料,严禁使用聚氯乙烯,护套表面应有横肋与纵肋,横肋高不得低于2.1mm,横肋槽高不得低于1.8mm,横肋中缓粘结胶粘剂应填充充盈。护套的力学性能还应满足《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097-2020)中的规定。
(4)缓粘结预应力筋成套产品(预应力钢绞线、缓凝粘合剂、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性能指标应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以及由供货单位提供由具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型式检验报告(《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JG/T 370-2012),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委托型式检验报告(《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 369-2012),缓凝粘合剂标准固化期快速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097-2020),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快速固化剪切强度的委托检验报告(《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097-2020),缓粘结预应力筋护套的委托检验报告(《大直径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097-2020)。
10.本次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到货物资将进行检尺复核,若检尺误差超过国标允许误差范围,将进行退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邻里中心一号6号楼中铁十一局潍宿高铁4标项目部
联 系 人:于海川(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3037718292
联 系 人:秦 铸(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329309088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11月1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63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630(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630(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1×19S-21.8mm |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90 | ||||
合计 | 90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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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