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中市中心血站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核酸试剂纯水机转运箱4G采集医用冷藏箱血样标本运输箱低速大容量脱盖离心机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信息安全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维护维修安装装机后调试计量认证PCR单管血清抗凝血浆耗材失效报警功能系统定时自动冲洗缺水保护报警断电保护造水满后自动处于待机状态水质比电阻在线监测完全实现人机对话RO水深度除盐处理功能内置手动水循环程序UV灯灭菌IC微电脑智能控制蒸馏水RO膜造水RO膜防垢程序手动RO膜冲洗系统内置定时冲洗程序温湿度传感器14G真空压力储水桶纯化器板载存储芯片*4G通信温度传感器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冷凝风机静音轮保温层50孔防脱落塑料载架亚克力隔离架专用储能盒水平转头风盾商务规范偏离表技术规范偏离表试剂盒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992022acs00173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晋中市中心血站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晓琳0351-7882992
中标公司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顺枫鑫创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7992022ACS00173
二、项目名称:晋中市中心血站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包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核酸试剂 | 40133 | 人份 | 1191950.1 | 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太仓市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灵溪路31号 | 9132058557948658XY |
2 | 纯水机、转运箱4G采集、医用冷藏箱、血样标本运输箱、低速大容量脱盖离心机 | 1 | 批 | 139000 | 山西顺枫鑫创科贸有限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联合大厦B-4-402室 | 91140100578468574B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核酸试剂 | 华益美 | 40133人份 | 29.7 | 48测试/套 |
2 | 纯水机 | 启沁 | 1台 | 22800 | Q-CHE80-SR |
转运箱4G采集 | 海尔 | 6套 | 2800 | YB-HJ001-31 | |
医用冷藏箱 | 海尔 | 3台 | 19300 | HYC-390 | |
血样标本运输箱 | 金奥曼 | 2个 | 3700 | MBTB-40L | |
低速大容量脱盖离心机 | 中科中佳 | 1台 | 34100 | KDC-50 |
梁志宏,侯鲜灵,马慧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包1:20534元;包2:250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中心血站
地 址:晋中市迎宾西街371号
联系方式:0354-3968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9层
联系方式:0351-7882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琳、张紫玉、胡晓波、董琳
电 话:0351-7882992
附件信息:
1407992022ACS00173磋商文件-售.doc1407992022ACS00173磋商文件-售.doc
340.5K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晋中市中心血站项目编号:1407992022ACS00173竞争性磋商文件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项目晋中市中心血站
一、总则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7月
七、保密和披露22六、签订合同21五、磋商程序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三、响应文件5二、磋商文件5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3第四部分合同原则31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九、违约处罚24八、询问和质疑22
项目名称:晋中市中心血站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项目存档编号:0632-2211HW2L1507项目编号:1407992022ACS00173一、项目基本情况晋中市中心血站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2包,具体内容如下:最高限价:人民币135万元预算金额:人民币135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1 | 核酸试剂 | 血液PCR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HCV RN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RNA) | 40133 | 人份 | 1200000 | |
2 | 1 | 纯水机 | 水质达到国家实验室用水一级标准 | 1 | 台 | 24000 | |
2 | 2 | 转运箱4G采集 | 用于血液运输过程中箱内温度实时采集上传血站,具有温度超标报警 | 6 | 套 | 18000 | |
2 | 3 | 医用冷藏箱 | 用于血液标本的储存 | 3 | 台 | 64500 | |
2 | 4 | 血样标本运输箱 | 用于血液标本的运输 | 2 | 个 | 8500 | |
2 | 5 | 低速大容量脱盖离心机 | 用于血液标本的脱盖离心 | 1 | 台 | 35000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第二包:如适用: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所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表、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等证明其合法生产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非用于临床产品可不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其他类别产品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书;第一包: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开启时间:2022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4、售价(元):0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开启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5号会议室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54-3968653地址:晋中市迎宾西街371号名称:晋中市中心血站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刘晓琳、张紫玉、胡晓波、董琳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0351-7882992项目联系人:刘晓琳、张紫玉、胡晓波、董琳地址: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7882992
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的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晋中市中心血站”。
4.报价费用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上传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在线递交。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合同原则;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开启现场对响应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文件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辅助纸质响应文件:3份。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审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评审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社保缴纳凭证,依法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响应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2021年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期财务状况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文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满足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等(如适用);*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保证金递交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其证明;供应商企业简况;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商务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文件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适用于第一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涉及的各项表格(如适用);商务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试剂配送方案;(适用于第一包)质量保证措施;(适用于第一包)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等承诺;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同响应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保证金,第一包:21000元,第二包:2800元。8.4保证金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4)退还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退还。(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清晰的汇款凭单或保函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帐号:14795152739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收款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或保函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造成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各项产品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5报价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1.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如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偏离表,视为完全响应。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含电子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供应商要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13.响应截止时间12.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纸质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果磋商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供应商(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12.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等操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5.组建磋商小组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4.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补充、修改的书面响应文件应与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上传的为准。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3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唱标。供应商若对唱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2开启时,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16.第一轮公开报价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在山西政采云系统中在线进行。五、磋商程序
17.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在线履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进行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16.5具体开启程序以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程序为准。16.4供应商对第一轮报价进行线上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3)响应保证金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2)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7.2符合性审查磋商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2条“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工作开始前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发现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18.竞争性磋商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评审报告中制做详细记录。(7)商务及技术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货物内容、功能、规格、数量、技术培训、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且是否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19.2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19.1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9.第二轮报价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1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一轮磋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一包: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0.综合评分19.4具体报价情况以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为准。19.3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确定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1 |
1、供应商业绩:以提供供应商签署的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案例为准,卖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10 |
2、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所报产品包含“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并能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 | 1 |
二、技术服务部分 | 59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条款、响应时间、服务团队的配备,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项目的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2、供应商提供的实施进度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3、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项目的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4、所报产品品牌形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详细的用户名单等证明材料进行横向比较,并对各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5、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度、详细度及真实可靠度,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内容横向比较,并对证明材料的完整度、详细度及真实程度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6、试剂配送方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试剂配送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备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7、质量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8、供应商具备适宜药品试剂等储存的仓储空间及设施,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提供相关仓储空间及设施现场照片、以及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并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4分,第二名的得2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4 |
9、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20分,每有一项*号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无效;每有一项非*号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最低得0分。扣分须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 | 20 |
三、价格部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报价价格构成不合理、弄虚作假的,将否决其报价。 | 30 |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20.1政策因素第二包: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1 |
1、供应商业绩:以提供供应商签署的同类型设备的销售合同案例为准,卖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10 |
2、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所报产品包含“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并能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 | 1 |
二、技术服务部分 | 59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条款、响应时间、服务团队的配备、维护期承诺,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项目的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2、供应商提供的实施进度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3、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项目的针对性等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4、承诺为采购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所有设备由供应商免费安装调试和对使用单位保养维护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保障期内的免费维修承诺等条款有明确描述的,清晰、完整、严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并对各供应商的方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5、所报产品品牌形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详细的用户名单等证明材料进行横向比较,并对各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6、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度、详细度及真实可靠度,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内容横向比较,并对证明材料的完整度、详细度及真实程度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7、产品的安全性、耐用性和持续性,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平均无故障间隔等进行评价,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内容并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5 |
8、所报产品易用、易维护,根据产品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方面进行评价,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内容并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4分,第二名的得2分,第三名得1分,三名之后不得分,排名并列的得分相同。 | 4 |
9、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20分,每有一项*号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无效;每有一项非*号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最低得0分。扣分须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 | 20 |
三、价格部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报价价格构成不合理、弄虚作假的,将否决其报价。 | 30 |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3)投报产品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五部分,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享受6%的价格折扣。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确定成交候选人20.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2.3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的,制造商作为有效供应商,代理商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报价。20.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0.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总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总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0.2对同一制造商、制造商与代理商报价的限制与判定
22.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2.磋商过程保密2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本次磋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25.成交服务费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七、保密和披露26.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它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5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八、询问和质疑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保密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线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在线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九、违约处罚29.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9.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4.*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6个月。3.付款方式:货物分期分批抵运交货地点且经过质控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批次货款;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场所。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第一包:一、商务要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场所。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第二包:7.为采购人提供培训,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原理、操作使用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相关内容。6.在产品到达采购单位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清点货物、规格、数量,若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卖方必须负责完善,直到货物运行正常达到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5.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近期生产的全新产品,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
6.2.交付设备时,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6.1.设备配置和文件中载明的备品备件都必须配置。6.其他:5.维修响应速度:2小时内响应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除外。4.*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6.8.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3天内派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并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货物、规格、数量,并组织完成安装、调试、计量认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由于产品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必须负责完善,直到货物运行正常达到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6.7.提供装机后调试所需工具及消耗性材料。6.6.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和服务不会引起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6.5.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卖方责任引起该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并予以赔偿。6.4.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最适宜的材料制造,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6.3.质保期内的开机率: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质保期过后,使用期间出现维修时或更换零部件,应给予积极配合。
6.14.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原厂技术资料。6.13.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12.为采购人提供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操作使用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相关内容。6.11.*省内有固定的维修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联系方式等);6.10.提供最近的维修站联系电话和地址。6.9.设有专职的应用技术支持人员,对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演讲,并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
第一包: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其中拟采购产品主机设定为核心产品,其附属配套设备不设定为核心产品。技术要求6.17.以上要求为项目通用要求,如技术要求中有更严格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更严格标准进行响应。6.16.所有软件、各种配置和技术资料等都必须随主机同时到达。6.15.采购文件中没有列明的,但属于其标准配置的硬件、软件须包含在其供货范围内,其价值包含在总价中。
防污染技术:应用国际标准认可的UNG防污染技术,配套耗材无DNA酶、无RNA酶污染。检测结果:现场确定样本中的病毒类型。检测技术: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单管检测四种病原体(HIV-2、HIV-1、HCV、HBV)并同时甄别HBV、HCV、HIV。*血样检测模式:能满足混样检测,最大混样系数≤8。试剂检测病毒灵敏度:乙型肝炎病毒(HBVDNA)灵敏度检测≤5(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灵敏度检测≤13(IU/ml)、人类免疫缺陷病毒≤50(IU/ml)。相关报价试剂的灵敏度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说明书的标示灵敏度(单人份检测模式)为准。试剂可检测项目:PCR单管内可同时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DNA)、丙型肝炎病毒(HCVRN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RNA),试剂可检测到的基因亚型要求覆盖:HBVA-H所有型;HCV1-6所有型;HIV-1型和HIV-2型;
触摸键盘控制,开机自检;故障自动监测。纯水机第二包:检测报告:能够提供单项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无须另行鉴别。适用样本类型:适用检测样本种类:血清以及EDTA、ACD、CPD、CPDA等抗凝血浆。内对照:试剂含有DNA和RNA两种内标质控,根据国家相关机构质控要求进行质控,能够监控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全过程。
系统具备耗材失效报警功能、系统定时自动冲洗功能;缺水保护报警、断电保护、造水满后自动处于待机状态;水质比电阻在线监测、完全实现人机对话;系统具备RO水深度除盐处理功能;内置手动水循环程序、UV灯灭菌;IC微电脑智能控制;
微粒子(大于0.05μm)﹤1/ml热源﹤0.001Eu/ml微生物﹤1cfu/ml;水质标准达到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GB6682-2008)一级水标准;优于一般蒸馏水;出水水质:电导率:≤0.1μS/cm@25℃;电阻率:≥10ΜΩ·cm@25℃;RO膜造水速率:≥60L/H;连续取水流量:1-2L/min;进水水源:一般城市自来水,水压1.0-5.0kg/cm2,当TDS≥300ppm,建议加装MT全自动前置强化装置;内置RO膜防垢程序、手动RO膜冲洗、系统内置定时冲洗程序;
外置温湿度传感器,可直接放入转运箱内;转运箱4G采集工作条件:环境温度5-40℃湿度:10%-80%;工作电源:220V/50Hz,200W;14G真空压力储水桶;≥20升大容量纯化器;
设备记录的数据可连接电脑为U盘,可进行PDF格式数据导出;板载存储芯片可存储≥60000条以上数据,可实现断点续传;本地具有声光报警,可实现温度超限报警;OLCD屏实时显示温湿度,夜间可视;*4G通信,数据直接发送到互联网,设备预置5年流量费用;测温范围:温度传感器:温度-40℃~+85℃;精度:±0.5℃。
工作条件:适合环境温度10℃~32℃,湿度60%以下使用;※医用冷藏箱可实现基站定位,在软件中实时显示模块位置。设备自带蓝牙模块,可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行程温度数据;可通过按键实现行程开始和结束;自带≥5000mAh后备电池,断电可用≥7天,电池可充电,无需定期更换电池;
气候类型:N;输入功率、耗电量:340W/3.0kW.h/24h;额定电压:220V/50Hz,宽电压范围187~242V;有效容积≥390L;样式:立式;功能描述:是医疗行业冷藏药品的专业设备,也可用于储存生物制品等,适用于药房、制药厂、医院、卫生所及防疫站;
压缩机:采用进口品牌压缩机;安全系统: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可实现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远程报警、断电报警;*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数字温度显示,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调节增量为0.1℃,显示精度0.1℃;制冷剂:无氟环保制冷剂R134a;节能设计:前置吹风式设计,有效利用压缩机产生的热量,防止凝露;噪音(分贝):42.2dB(A),静音设计;
血样标本运输箱人性化设计:多层搁物架设计(4个搁物架),并有搁物条,可根据存放药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内置蓄电池,断电可报警≥72小时。内设照明灯。内胆材料:采用PS板材;外箱材料:采用冷轧钢板,表面喷粉处理;门:透明玻璃门设计,方便随时观察箱内物品;安全门锁设计,防止随意开启;风机:采用进口品牌冷凝风机,性能优良;
拉杆:3折(方便收纳与开箱);静音轮:8个(带刹车功能,每2轮承重≥50kg);人性化设计:折叠拉杆平行推,静音带刹车轮;安全性:实时显示箱内温度,对箱内血样进行温度监测;控温类型:储能盒控温;血样标本运输量:≥300管;
低速大容量脱盖离心机外箱材质:PP。保温层:聚氨酯发泡,保温性能良好;符合WS/T4002012的血液运输要求;运输标识:一套;标配:50孔防脱落塑料载架6个(适用管径5ml/8ml)、亚克力隔离架1块、专用储能盒(800ml)2块;
运行中可随时更改参数,无需停机;转速/离心力互设、同步显示;≥10种升、降速率选择,≥10种自定义工作模式选择;采用交流变频电机驱动,免维护,寿命长;液晶屏同时显示:设定的时间、剩余工作时间、设定的转速、实际工作的转速、设定的离心力、实际工作的离心力、转头编号、模式、加速档、减速档、门锁状态、运转状态;立式结构;
风冷排风设计,温升低,噪音小;吊杯防脱落设计,带锁止卡簧,清洗消毒可用;风盾盖随门开合,使用更安全;设有平衡保护传感器,超过运行偏差会报警提示并自动停机;最高转速:≥4000rpm,最大相对离心力:≥3309xg;点动功能,短暂离心;自动平衡,无需配平;门盖采用双锁杆设计,磁感应安全锁门;运行自动上锁,电动开门,断电有应急解锁,运行更安全;
需方:(本合同仅作为参考,以最终签署之合同为准)第四部分合同原则定时范围:1min~99h59min59s。转速精度:≤±10r/min;*配置:水平转头一套、750mlx4吊杯一套(合金铝材料)、适配器真空管×116两套、适配器15ml×52一套、风盾一套(风盾要求开门自动带起);
合同总金额:(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产品清单)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条款供方在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
交货售后服务及承诺货款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
依据合同产品清单,对产品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开箱检查产品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对所有产品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交验交货地点:交货日期:
供方责任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及时办理付款手续需方责任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供方逾期交付产品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供方不能交付产品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供方所交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责任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标书承诺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1.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山西政府采购网客服电话。一、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格式)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未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件文应响项目编号: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晋中市中心血站:响应函(格式)年月日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晋中市中心血站: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日期:
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晋中市中心血站: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晋中市中心血站: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货币: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交货期 |
总报价(大写)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规范偏离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注:本表应对应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商务要求填写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等(格式)(如适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注:本表应对应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技术要求填写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正版软件承诺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适用)年月日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如适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如不属于,请注明本项目不涉及正版软件承诺,不适用。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注:成交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声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成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注:成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声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4.如本供应商无法达成上述承诺,除已使用的试剂盒全部免费以外,还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和风险,包括用户单位的索赔。3.确保提供的试剂盒配套现有设备使用时,达到本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所述性能;2.不更改血站现有的核酸检测设备(包括内置硬件和软件)、核酸检测系统标准操作规程、设备与血站LIS系统的软件对接系统,等相关软硬件设施;1.能立即开展检测工作(不耽误任何一天的血液核酸检测工作);本供应商知悉本项目涉及采购单位供血安全,如成为成交人,在此做出如下承诺: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承诺函(适用于第一包)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