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S3-2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市惠济区S3-2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 郑州市惠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2401-410108-04-01-670614备案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01-410108-04-01-670614,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惠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S3-2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香山路以东、滨河路以南、银通路以西、龙源路以北区域。
2.3 项目概况:S3-2地块占地约89.26亩,1.1<容积率<3.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6米,暂定总建筑面积约231364㎡。
2.4 招标范围:郑州市惠济区S3-2地块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人防工程、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水电气暖及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除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必须第三方监理以外的所有工程)监理和交付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暂定36个月(同施工工期,考虑正常延期)。自合同生效,监理人进场始,至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完成止。竣备、交付及保修期阶段需提供相关配合服务,时间不计入监理期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监理酬金中。
2.6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具体实施要求与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质量要求一致。
工程总承包的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设计编制规范标准,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及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7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金额270万及以上的监理业绩(时间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关键页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金额270万及以上的监理业绩(时间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关键页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资料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须提供业主单位或业主相关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且未在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出具承诺书)。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使用。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12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异议回复。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一开标室。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惠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姚桥路与艺慧街交叉口河南城际铁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13楼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71-88906955
传 真:0371-88906955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20层2001号
联 系 人:孔先生、贺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373360、18568237663
电子邮箱:zjahnfgs@126.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11招标处
电 话:0371-67885515
传 真:0371-61788905
邮 箱:sjwgcztbjgc@163.com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