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惠公易建市直(2023)12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具体以补遗书为准),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起点位于惠博大道与三新北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小金
河立交附近,全长约5.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对原有破损车
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修复,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对道路及周边绿化进行梳理。具体施工内容以
施工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具
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
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
政类(含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相关
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道路长度≥1800米的城市主干路或
以上标准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出具或招投标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
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日期以
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日期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在
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
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
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8日09时30分到2023年09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
的规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
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10 时30分
递交方式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历天(具体以《招
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4号开标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
(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
2.2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3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2.4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起点位于惠博大道与三新北路交叉口,终点位于
小金河立交附近,全长约5.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对原有破
损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修复,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对道路及周边绿化进行梳理。具体施工内
容以施工图为准。
2.5工程造价:(具体以补遗书为准)。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按招标
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工
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2.7工期要求:暂定为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
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
人1人,具有市政类(含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应的岗位证书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道路长度≥1800米的城市主干路或
以上标准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出具或招投标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
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日期以
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日期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在
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
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
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
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
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
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
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
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
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
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
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
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
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
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
费)。
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的规定,取消建
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等相关资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规则》(惠政数(2022〕3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
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6.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
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
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
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
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
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7.1.1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为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
上传);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如
有不一致,应当以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内容为准),为doc或docx文件;第二册已标价的工
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商务投标
文件(公示版)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中标候选人公示只公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
投标人可屏蔽投标文件内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
密的内容。其余内容应当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
当以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内容为准。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
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
(1)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投标
文件封面中签字确认,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
(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在《招标日程安
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
易平台提交。(注:本项“签字”是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中采用黑
色笔迹的亲笔签名后,扫描制作投标文件。)
(2)电子签章要求投标单位在选择电子签章方式时,可选择“批量签章”(全部页面)方
式。
(3)电子签名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电子签名的,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名。投标书格式中无提及处则可不加盖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名和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
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 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
子签名。
7.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式一套(第一中标候选人打印两套,注明“正本、副本”)并
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
交。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打印
的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
面须有二维码,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投标文件有电
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7.2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
(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
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
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
合惩戒。
7.3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
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 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
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
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
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
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
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一【建设工程】宀【办事指南】一《广东CA
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8.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
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广东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路南六巷23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52-2241446
电子邮件:zbfwb224144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211号乐创荟大厦1栋一单元1404
联系人: 杨工
电 话: 0752-2223457
电子邮件: 5146862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入抚樱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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