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文庭景苑、惊驾名庭和悦兴花苑14套住宅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52
二、标的概况:
房屋1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50912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惊驾名庭7幢17.18号202室 | |||
建筑面积(m2) | 90.77 | 房屋用途 | 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2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50921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文庭景苑8幢20号1904室 | |||
建筑面积(m2) | 137.32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3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50919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文庭景苑8幢21号2302室 | |||
建筑面积(m2) | 137.32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4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665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1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5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600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2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6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65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3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7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227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4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8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46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5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9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68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南南区14幢35号6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10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49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南南区14幢35号7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11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221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8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12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56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9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13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52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4幢35号1003室 | |||
建筑面积(m2) | 107.07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14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9499号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悦兴花苑南区11幢27号202室 | |||
建筑面积(m2) | 130.16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出租方 | 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 |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房屋1位于惊驾名庭C区,总层数25层,所在层次第2层,中间套,单元平层为二梯二户。室内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格局,朝南两开间,白胚,南北不通透,室内净层高约2.7米。 房屋2、3位于文庭景苑B区8幢,总层数30层,其中1904室为西边套,2302室为中间套,单元平层为二梯二户。室内均为四室二厅一厨二卫格局,朝南三开间,白坯,室内净层高约2.8米。 房屋4-14位于悦兴花苑南区,其中10套均位于14幢35号单元03室,单元平层为二梯四户,室内均为小三室二厅一厨一卫格局,朝南三开间,南北不通透。另1套位于11幢,总层数18层,所在层第2层,单元平层为二梯二户,室内均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格局,朝南三开间,南北通。所有房产室内均毛坯,室内净层高均约2.8米。 | |||
交易底价 | 首年年租金421881元/年(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年租金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第5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用、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申租方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或拒付价款。
(5)允许转租,但不得二次转租,承租方应于转租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出租方备案。本房屋不得作群租房使用,包括①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居室内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②除未成年人外,居住人员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③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④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不晚于开始实施前14天准备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在得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实施的单位资质、人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实施指令。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须在出租方规定的具体施工时间内进行。若发现承租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经确认的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方案作出的确认,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承租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倘承租方因任何原因, 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 承租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修复的费用和开支。承租方并须对出租方因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如承租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需在14日内修改方案,若经修改的方案仍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发现承租方改造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承租方须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进行整改,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整改期间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
(8)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9)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02月26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4〕第1063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4年06月28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预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申租方具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住宅类租赁或运营经验(多个合同租赁或运营经验可累加,合同相对方须为住宅的产权所有人)。
(4)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时间:2024年07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预成交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预成交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5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154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06月27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5、89011197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老师、冯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