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编制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2301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301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0 —— 2023-04-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且完成甲方内部付款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提交正式成果并经采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甲方内部付款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有3个专题研究组成。 (一)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1.公共交通现状情况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掌握长沙市公共交通现状发展情况,诊断公共交通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公共交通建设目标 根据强省会战略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市民美好公交出行需求,制定公共交通建设目标,并提出具体控制指标。 3.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针对现状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存在的不足,对标国内先进公交都市建设经验,制定公交枢纽、公交站场、公交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公交站场用地保障策略和建设项目配建公交站场政策建议。 4.重点地区公交服务优化建议 分析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公交服务现状,制定其公交服务优化方案,尤其是金阳新城、金洲新城、金霞新城、南部新城等重点产业地区,以及岳麓山、橘子洲、花明楼、铜官窑等著名文旅设施,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和“文旅名城工程”建设。 5.常规公交多元服务发展建议 根据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出常规公交多样化发展建议,包括市域融城公交、园区通勤公交、旅游专线公交、夜经济专线公交等。 6.轨道与公交两网融合方案 优化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接驳方案,提出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运营一体化发展建议,提高接驳效率,促进“两网融合”,支撑“交通枢纽工程”建设。 7.长株潭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议 针对长株潭公共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结合强省会发展战和《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相关目标和要求,提出长株潭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议,提升长株潭公交出行服务质量。 8.智慧公交发展方案 针对目前长沙智慧公交存在的短板,对标国内先进经验,结合市民智慧出行需求,提出智慧公交发展建议,支撑“数字赋能工程”建设。 (二)长沙市主城区城乡公交“村村通”规划研究方案 1.现状情况分析 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掌握主城区未通公交建制村的布局、建设用地和人口分布、公交出行需求、道路通行条件等现状基本情况,为制定城乡公交“村村通”线路方案奠定基础。 2.规划目标和策略 根据国家、省、市层面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相关要求,结合长沙城区实际情况,明确城乡公交“村村通”规划目标和实现策略。 3.“村村通”线网规划研究方案 根据主城区未通公交建制村的用地和人口布局、道路网络布局和通行条件、邻近城区公交设施条件,科学制定城乡公交“村村通”线网规划研究方案。 4.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全程跟踪城区城乡公交“村村通”方案的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三)城市绿色交通出行监测和评估 1.绿色出行比例测算 通过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科学测算2022年度绿色出行比例,为绿色出行比例指标的上报和绿色出行创建考核提供基础。 2.全程服务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长沙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测算考核指标、编撰考核评价申请报告、协助完成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的部级考核和省际交叉复核等。 3.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该项目将为长沙市绿色出行创建和公交都市建设其他日常相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釆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成果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 规范要求,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有关的且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6.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5乙方保证其拥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资质和条件。乙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具备相关资质,全部都有购买意外保险。在工作/前期调研过程中乙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造成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6.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成果文件负责。 6.7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8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6.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数据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得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转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对自己受到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6.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6.11乙方应该负责对研究成果的解释和修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无偿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6.12乙方所做的本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无偿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6.13本合同项下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前期调研,并向甲方提供方案编制文件。 7.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要求,且未及时纠正或经甲方要求限时返工仍不合格的 ,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 7.3乙方前期调研数据不准确,编制的方案存在错误、不规范等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制定补救措施并免收全部服务 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在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30%赔偿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7.5如果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本协议所称违约金系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协议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7.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及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本合同结算资金由财政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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