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b【2023】5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清霞0595-28161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51号
项目名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ZB【2023】51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元整(¥68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
5、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资质(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03月 30日起至2023年 04 月 07 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 30日起至2023年 04 月 07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清霞、黄针蓉,联系电话:0595-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C栋14层),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60386886。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天内交货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部分附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2、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附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标准
6.8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元整(¥68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5、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资质(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至 2023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 30 日起至2023年 04 月 07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C栋14层        
联系方式:黄先生,15260386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陈清霞、黄针蓉,0595-2816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黄针蓉
电 话:  0595-2816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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