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8-12月份陕西分公司公铁联运运输竞价(石窑店煤矿)标段1:石窑店煤矿至六安电厂公铁联运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18FE202208290625
标段:2022年8-12月份陕西分公司公铁联运运输竞价(石窑店煤矿)
开始报价时间:2022-08-29 11:14:39
报价截至时间:2022-08-30 12:00:00
发布人:郭强
发布单位:陕西分公司
收货单位: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
备注:
附件下载:
石窑店煤矿至六安电厂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
石窑店煤矿至六安电厂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
石窑店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 石窑店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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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六安电厂2022年8-12月份电煤公铁联运
运输项目技术规范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12月份电煤(神木能源集
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窑店煤矿))公铁联运运输服务。
1.2项目简况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购神木能源集团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窑店煤矿),现需委托乙方负责相关运输业务,
起运地: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目的地:安徽华电六安
电厂有限公司;到站:六安;专用线名称: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
司铁路专用线。
1.3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1.4本期规模:15万吨(可根据甲方实际电煤采购需求调整)。
1.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2:00
1.6服务期限: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结算与付款:数量、质量以收货人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
据,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实行运输服务费一票结算。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
分公司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后10
个工作日支付乙方运输款。
1.8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工作内
容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器具)等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管理
费、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及一定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
容而需发生的交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和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
险、承包方的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
一切环境保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
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
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
等。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竞价发起日,至少具有1项电
煤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
合同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扫
描件。
2.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
期间尚未解除的);
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2.4供应商必须具备运用电子手段追踪运输车辆的行程轨迹的
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督,并提供相关账户供甲方无偿使用。
3.相关工作要求
3.1中标确定原则:按照运输单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最
低报价承运该批次煤炭量。
3.2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合同签订通知单》后3个工作
2
日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
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将
取消后续3个月投标资格,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将按我公司制度规
定列入黑名单。
4.项目具体执行条款及经济考核
参见合同模板。
附件:合同模板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分公司
2022年8月.29日
3
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分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
签订日期:
编号:
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与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窑店煤矿”)签署的《2022年度煤炭购销合同》(合同
编号:SNYX-HT(BG)-2022-005,以下简称“主合同”),拟
采取坑口自提交货方式采购煤炭,甲方委托乙方按主合同的
煤炭(末煤5500大卡)采购计划运输煤炭,乙方同意承运。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商谈,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汽车货物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达
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运输事项
1.根据主合同规定的甲方煤炭采购计划和数量,甲方将
规定数量的煤炭按计划交付乙方运输(汽车运输、火车运输)
等事宜。乙方同意承运上述煤炭。
2.乙方对甲方在石窑店煤矿提货煤炭的承运负责,整个
承运过程中煤炭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处置。
3.执行日期及相关约定:
1)石窑店煤矿交货日期: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2)火车发运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月15日
1
3)发站:
到站:六安。
托运人:XX。
收货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石窑店煤矿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发运
事宜,乙方负责提供矿发计量单和发运铁路大票等相关资
料,甲方进行数量对比,如铁路发运量低于坑口提货量的80%
时,甲方视情况考核,且停发提货单。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发运,被乙方承运出矿的煤炭在
未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有责任把出
矿的煤炭全部承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乙方不能承运,甲方
转运该部分煤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货物数量
1.合同量:15万吨依照主合同规定的采购计划,煤炭承
运量以石窑店煤矿出矿数量为准。
2.结算数量确定: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并作为结算
依据。
数、质量损耗以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计算结果为
基础,与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
数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
数量损耗不超过1.5%,数量损耗超过1.5%不足3%部分,按
照石窑店煤矿煤炭月度合同价×1.5X超出量,在乙方运输
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3%的部分,乙方按照石窑店煤矿煤
炭月度合同价格的3倍赔偿甲方,计算公式为石窑店煤矿煤
炭月度合同价格×3×损耗超出3%的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
中扣除。
第三条:货物质量
1.质量检验确认:以收货人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
算依据。
2.煤炭质量原则上依据主合同约定质量确定,以
5500Kca1/kg为基准。出矿热值发生较大变化,另行协商基
准热值。
3.热值损耗=出矿热值一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200
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
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300千卡/千克以内的,按照10元
/吨扣款,赔偿金额=10元/吨×出矿量;检验热值低于合同
约定的出矿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
照货物价值2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300千卡/
千克)X(石窑店煤矿煤炭月度合同价基准热值)×2×
出矿量。
第四条:运输价格
承运商负责将煤炭从石窑店煤矿运输至安徽华电六安
电厂有限公司。到站为:六安。运输价格分别为X元/吨。
上述价格包括汽车运费、站台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
冻、延占、原煤破碎、铁路运费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
费用。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一票含税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
不含税价不变)。
第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50万元整缴
3
纳。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方可启动发运,并
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甲方依据合同履约考核情
况,履行相关程序后,且在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
15日内,向乙方全部或部分原路退还保证金。
2.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1天内确保启
动发运,上站煤量足够一列后,三天内必须启动铁路发运,
如非不可抗力原因,三天内如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20%,
如十天内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运输费用计算方法
运输费用=运输价格×收货人验收数量
第七条: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1.结算数量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有异议另行协商解
决)。
2.季度运输合同结算周期,甲方根据情况原则上按照合
同期限内的自然月进行结算。
3.实行运输服务费一票结算。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
单向甲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方式为电汇。
第八条:特约事项
1.乙方严格按煤矿的装车计划,安排汽运车提前抵达煤矿待
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乙方按照甲
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乙方在装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
乙方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
发运站台。
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做好发运
站台的防风、防雨、防盗、防止自燃等工作,如在站台堆存期间
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4.煤矿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乙方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
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甲方卸煤线损坏和堵塞
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5.甲方应每月下旬告知乙方次月运输计划,乙方接到甲方运
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
6.由于甲方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乙方不承
担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
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
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合同签署页)
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庞东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1幢1单元201室
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与劳动北路十字北路东300米华电陕西能源有限
公司四层
邮编:
传真:029-8258203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南段支行
账号:37000228092000597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07343669XK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6
华电六安电厂2022年8-12月份电煤公铁联运
运输项目技术规范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12月份电煤(神木能源集
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窑店煤矿))公铁联运运输服务。
1.2项目简况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购神木能源集团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窑店煤矿),现需委托乙方负责相关运输业务,
起运地: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目的地:安徽华电六安
电厂有限公司;到站:六安;专用线名称: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
司铁路专用线。
1.3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1.4本期规模:15万吨(可根据甲方实际电煤采购需求调整)。
1.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2:00
1.6服务期限: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结算与付款:数量、质量以收货人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
据,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实行运输服务费一票结算。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
分公司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后10
个工作日支付乙方运输款。
1.8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工作内
容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器具)等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管理
费、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及一定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
容而需发生的交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和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
险、承包方的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
一切环境保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
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
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
等。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竞价发起日,至少具有1项电
煤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
合同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扫
描件。
2.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
期间尚未解除的);
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2.4供应商必须具备运用电子手段追踪运输车辆的行程轨迹的
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督,并提供相关账户供甲方无偿使用。
3.相关工作要求
3.1中标确定原则:按照运输单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最
低报价承运该批次煤炭量。
3.2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合同签订通知单》后3个工作
2
日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
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将
取消后续3个月投标资格,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将按我公司制度规
定列入黑名单。
4.项目具体执行条款及经济考核
参见合同模板。
附件:合同模板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分公司
2022年8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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