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1.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qsqzb2022-032
预算金额82万元
招标公司巩留县牛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司丽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翠0999-8800077
中标公司新疆旗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QSQZB2022-032
二、项目名称: 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 | 新建波形护栏3.04千米及附属设施,双边网栏拆除,异处安装1.4千米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 不限 | 项 | 报价:813000.00(元) | 新疆旗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二区新华东段北侧瑞祥源小区1号楼-1楼4号 | 91654024MA783W4D2R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 | 1批 | 8130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跃太,沈自力,赵昌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1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牛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巩留县牛场春水路6号
联系方式:0999-586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
联系方式:0999-8800077、1562813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李文婷
电 话:0999-8800077、15628131816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doc谈判文件.doc
434.4K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doc 谈判文件.doc
项目编号:XJQSQZB2022-032采购内容:新建波形护栏3.04千米及附属设施,双边网栏拆除,异处安装1.4千米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机构: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巩留县牛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目录
六、货物说明63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0四、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54三、保证金46二、谈判函43一、资格性自查表42
一、项目基本情况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7七、实施方案66
数量:1最高限价:820000.00元预算金额:82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项目编号:XJQSQZB2022-03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采购需求:新建波形护栏3.04千米及附属设施,双边网栏拆除,异处安装1.4千米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单位:项
(4)供应商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本公司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依法纳税证明资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方式:来人领取或邮件领取;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时间: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2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供应商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3日16: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包):2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来人领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缺一不可,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获得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原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特别提示:邮件领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238782526@qq.com),缺一不可,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获得投标资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99-5860123联系人:司丽娜地址:巩留县牛场春水路6号名称:巩留县牛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采购人信息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联系方式:0999-8800077、15628131816联系人:王翠、李文婷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名称: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巩留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牛场段(牛场核桃园社区巷道柏油防护栏建设工程)标三 |
第二章第1.2款 | 采购内容 | 新建波形护栏3.04千米及附属设施,双边网栏拆除,异处安装1.4千米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
第二章第1.3款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二章第1.4款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第二章第1.5款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巩留县牛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巩留县牛场春水路6号联 系 人:司丽娜联系电话:0999-5860123 |
第二章第2.2款 |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联 系 人:王翠、李文婷联系电话:0999-8800077、15628131816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依法纳税证明资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供应商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上查询本公司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供应商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8.1款 | 分包 | 不允许 |
第二章第8.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 |
第二章第8.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
第二章第8.1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9.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预算资金 | 82.00万元注: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谈判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 |
第二章第15.2款 | 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第二章第16.1款 | 保证金 | 1、金额:15000.00元2、形式:单位账户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或保函;3、递交时间: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4、供应商递交的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作为本项目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5、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开户名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号:8120 2051 2010 1053 52388行号:4028980001646、备注标明:项目名称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不接受活页装订,必须胶装成册,密封递交,否则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招标机构: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招标项目名称:(3)询价文件编号:(4)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法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注明“2022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字样。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15楼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1.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六、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5.1款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分公司银行开户名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号:8120 2051 2010 1053 52388行号:402898000164 |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小组确定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 3 | |
评审地址 | 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厅(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8楼) |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供应商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采购人沟通获得。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成交项目,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 | |
1、按评审办法提供材料。2、须知前附表与正文描述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中为主。3、开标时供应商必须出示以下证件以备现场资格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上资质证件须经为有效证件,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相同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的提供的证件经管理部门核实后,如出现虚假,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 ||
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谈判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谈判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证书材料须提供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提供不全、无法辨认或提供虚假证书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1.3项目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采购范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项目名称: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项目概况一、总则谈判须知正文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2.6特别说明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谈判。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5偏离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6.3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2参谈单位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费用和知识产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4供应商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供应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8.2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8.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7.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不允许分包。7.分包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9.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9.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
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2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响应文件11.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发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一般要求
(4)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3)保证金(2)谈判函(1)资格性自查表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实施方案(6)货物说明(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4.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4.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货物、配套工具及包装、运输、装卸、培训、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内容,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报价
16.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保证金15.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6.3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所采购的项目编号、谈判内容、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17.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2谈判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9.1谈判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拆封谈判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3谈判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查22.1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包括澄清)、提出成交单位。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7.1款或者第27.2款情形进行。22.谈判程序六、响应文件的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新疆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五、谈判小组
24.2除本章第15.1款、第15.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5.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供应商资格审查(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竟谈资格。23.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查。
25.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5.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参谈单位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参谈单位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参谈单位):25.符合性审查24.3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参谈单位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审查是指:
项目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是否通过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 |
资格性检查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依法纳税证明资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
资格性检查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资格性检查 | 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资格性检查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资格性检查 | 供应商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3.2项(1)-(3)规定 | (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项目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是否通过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清晰可辨 | |
符合性检查 | 授权 | 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盖章齐全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保证金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检查 | 合同履约期限等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检查 | 报价唯一性 | 报价具有唯一性,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总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符合性检查 | 其他 | 1、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2、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中标记★符号的技术参数条款均满足(如有)3、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4、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本项目进行2轮以上(含2轮)报价。27.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7.谈判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澄清
27.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8.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谈判单位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参谈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确定成交单位28.1谈判小组应当从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包括算术性修正原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人27.6谈判小组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进行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27.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7.4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7.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谈判终止29.3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在确定成交人前,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成交候选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将确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评审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保密及串通行为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参谈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参谈单位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参谈单位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询问及质疑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4.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为一次性提出。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3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一份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存档使用。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1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成交通知34.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6.3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2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签订合同32.5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约期限的时间内交货,将缴纳按照中标金额的2%以日计算的违约金,从首次付款中扣除。35.4成交单位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6.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进行备案。(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6.4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8.其他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37.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3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招标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8.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人(全称):(乙方)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2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3.合同金额2、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金额合计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5.付款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2)中标通知书(1)采购合同协议书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7.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8.合同生效(7)其他合同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招标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
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承诺售后服务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
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采购需求中有要求的按采购需求执行,无要求的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7×24小时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 |
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1、售后维护、缺陷坏损货物更换2、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 |
附件1 货物配置清单 |
制表人:(盖供货公司章)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货物配置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厂家、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 注 |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说明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质保期:三年备注: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波形护栏 | 1、立柱参数立柱高:1.95m立柱厚度:4mm形状:圆形材质:钢管表面处理工艺:镀芯喷塑2、波形护栏板规 格: 长:4.32 m 宽:0.31 m 厚:3mm颜 色:天蓝色材 质:钢板形 状:二波类 型:防撞栏表面处理:镀芯喷塑使用范围:公路安全防护 | 3034米 | 含安装 | ||
2 | 双边丝围栏拆除、异处安装 | 1400米 | 安装及部分材料 | |||
3 | 总价: | |||||
备注:含安装、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法人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谈判内容:
附件3:保证金三、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二、谈判函一、资格性自查表
附件7-2: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如有)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4:开标一览表四、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
附件11:信用记录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5:售后服务附表附件1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设备一览表七、实施方案附件13:拟供产品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12:技术规格条款偏离表货物说明
二、谈判函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格性自查表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依法纳税证明资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7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新疆齐盛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2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人:(盖企业法人公章)部门:。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二0一年月日邮政编号:传真:电话: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表附件4四、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谈判保证金交款流水凭证及保证金收据扫描件附件3:三、保证金
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运输费、保险费、增值税、仓储费、安装费,操作方面的培训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的维修所需的备件费以及上门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谈判作无效标处理。注:1、只接受一个谈判报价,有选择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首次谈判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3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日内 | |
4 | 其他事项声明 |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4、项目须附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中金额和报价表金额一致。
供应商(盖单位章):2、供应商如需对各费用项目的构成进行分解说明,表格自行设计。注:1、以上报价包含税费;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总报价 |
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请如实填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8号、19号)最新的规定。说明: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2)节能产品明细表5.属于强制性政府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材料。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不是环保产品,可不填此表。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投标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可不填此表。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投标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8号、19号)最新的规定。说明: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
1.我单位(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5.属于强制性政府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材料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7-2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说明:非监狱企业,本表可不提供。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表可不提供。日期: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状况报告;
见附件10(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见附件9(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1年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行政原章。见附件11(六)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财库[2016]125号)。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本投标单位郑重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9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能力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近三年项目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 | ||||||||||
项目业绩名称 | 项目地点、起止时间 | 合同内容、金额 |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备注 | 1、后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
(采购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10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附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盖单位章):特此声明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用记录附件11
货物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六、货物说明说明: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供应商名称,截图查询结果。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5)货物优势介绍(4)货物适用环境和功能描述(3)配置、技术成熟度、安全可靠说明(2)货物的规范资料、外观彩图及尺寸等描述(要求提供复印件)(1)货物技术参数(指标)、功能等性能描述一、技术参数、标准
二、合格的货物证明材料(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8)产品耐用性及使用功能安全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选用新材料情况(7)长期运维所需关键或易损备件建议清单价格表(6)免费提供的备件清单
投标单位名称:技术规格条款偏离表附件12(2)其他(1)产品检测报告、彩图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 | 投标文件应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 |
拟供产品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131、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技术文件中对本技术规格书逐条按顺序响应,做出必要的解释并列出技术偏差表。而不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统一回答“响应”“无偏离”“正偏离”等。对于没有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条款,或未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同为不满足要求。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盖单位章):附注:投标单位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台 | 材质说明 |
(4)售后服务说明,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3)服务流程规范及要求、管理服务体系(2)供货方案,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项目需求理解,技术响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七、实施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设备一览表附件14(8)其他售后服务承诺(7)人员(包括人员数量及专业)(6)质保期承诺(5)售后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本项目服务区域)
人员 | ||||||
职责分工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其人员 | ||||||
其人员 | ||||||
其人员 | ||||||
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售后服务附表附件1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注:包括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学历、社保证明、资质等证明文件。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服务网点名称 | 备注 | |||||
地址 | 备注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经营期限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售后服务协议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售后服务内容 | 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 |||||
服务承诺 | 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 |||||
业务咨询电话 | 传 真 | 附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八、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商务响应与偏离 | |||||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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