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社会氛围材料制作及布置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26.9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3]fjhc[tp]2019001
预算金额26.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程传斌0591-83270049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州尚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HC[TP]2019001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社会氛围材料制作及布置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806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1 国内 269250 269250 详见分项报价 详见分项报价
合计: 2692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269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9月20日前全部制作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道旗 拟定路段 灯杆道旗的尺寸、标准及效果图 数量 道旗:采用灯布550材质,一套4面,每面200x80加框边约1.5平方米*4,镀锌管:25x25mm方管,每条6米,焊 接钢管、灯布上胶;江滨大道道旗底部高6米,装在福灯上面。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会24小时有工人随时维护和补旗,不追加成本。 江滨中大道 (鳌峰大桥—闽江大桥)200 台江路 (解放大桥—闽江大桥)100 西二环路 (尤溪洲大桥—斗池路)100 江滨西大道 (解放大桥—金山大桥)150 白马南路 (江滨西大道—西洋路)150 西二环路 (尤溪洲大桥—斗池路)100 五一路 (台江路—高桥路)150 六一路 (江滨中大道—群众东路)150 八一七路 (仁德路—达道路)150 串旗(1串10米),塔夫绸材料,旗子规格为35x40cm,串旗离地8米,在主干道上人工拉钢丝绳。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需24小时有工人随时维护和补旗,不追加成本。 江滨中大道 (闽江大桥—解放大桥)300 古街50 中亭街50 滨江休闲广场入口50 江滨中大道 (闽江驳岸公园)210 旗子规格为80x120cm,塔夫绸材料,镀锌管,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需24小时有工人随时维护和补旗,不追加成本。 备注道旗、串旗、旗子样式设 计待中 标后与采购人商定。 备注:以上尺寸偏差范围值为±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服务期结束后,按要求拆除,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会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福州尚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玉岛苑5号楼10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程传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270049
联系方法: 187598273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267709600125668

签订地点: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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