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中燃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调压站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tcc24007109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志鹏025866390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3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JSTCC24007109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已由 广陵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审投管(20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扬州中燃拟于广陵区沙头镇建设LNG储配站一座,内设高中压调压计量加臭装置、LNG储存气化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预留门站功能。
项目建设规模:
(1)储存规模:10000立方米LNG双金属全容罐
(2)高压气化:30000立方米/小时;3.8MPa;
(3)中压气化:10000立方米/小时;0.4MPa;
(4)一期调压站(规模暂定):
中压供气规模:16000 Nm3/h;供气压力:0.4MPa;
高压B供气规模:20000 Nm3/h;供气压力:2.5MPa。
2.2招标范围
扬州中燃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调压站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一期调压站设计内容包括:调压站及进出站管道,LNG储配站配套辅助用房、储配站总图规划。
2.3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2.4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设计服务期至扬州中燃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调压站竣工验收完成。
2.5质量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所有文件须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要求且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 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若市政行业资质证书标注不含燃气工程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GC1(2)类);
3.2 业绩要求:2021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类似项目指同时具备储存规模不小于10000立方米的LNG储配站的设计业绩和供气规模不小于35000 Nm3/h的门站或调压站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3信誉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相关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执行负责人(类似项目指同时具备储存规模不小于10000立方米的LNG储配站的设计业绩和供气规模不小于35000 Nm3/h的门站或调压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设计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设计团队人员达到项目对于人员的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册地在国外的外国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10月23日8时30分到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在 www.jstcc.cn 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与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提醒: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请各投标人采用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快递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送到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1室,收件人:魏志鹏,联系电话:02586639022,电子邮箱:X786945@163.com,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告知: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自行送达的亦请邮件告知。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投标文件接收人:魏志鹏
7.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2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已由 广陵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审投管(20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扬州中燃拟于广陵区沙头镇建设LNG储配站一座,内设高中压调压计量加臭装置、LNG储存气化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预留门站功能。
项目建设规模:
(1)储存规模:10000立方米LNG双金属全容罐
(2)高压气化:30000立方米/小时;3.8MPa;
(3)中压气化:10000立方米/小时;0.4MPa;
(4)一期调压站(规模暂定):
中压供气规模:16000 Nm3/h;供气压力:0.4MPa;
高压B供气规模:20000 Nm3/h;供气压力:2.5MPa。
2.2招标范围
扬州中燃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调压站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一期调压站设计内容包括:调压站及进出站管道,LNG储配站配套辅助用房、储配站总图规划。
2.3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2.4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设计服务期至扬州中燃沙头天然气储配站及配套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调压站竣工验收完成。
2.5质量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所有文件须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要求且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 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若市政行业资质证书标注不含燃气工程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GC1(2)类);
3.2 业绩要求:2021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类似项目指同时具备储存规模不小于10000立方米的LNG储配站的设计业绩和供气规模不小于35000 Nm3/h的门站或调压站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3信誉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相关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执行负责人(类似项目指同时具备储存规模不小于10000立方米的LNG储配站的设计业绩和供气规模不小于35000 Nm3/h的门站或调压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设计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设计团队人员达到项目对于人员的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册地在国外的外国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10月23日8时30分到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在 www.jstcc.cn 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与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提醒: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请各投标人采用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快递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送到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1室,收件人:魏志鹏,联系电话:02586639022,电子邮箱:X786945@163.com,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告知: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自行送达的亦请邮件告知。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投标文件接收人:魏志鹏
7.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2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魏经理 | ||
电 话: | 电 话: | 025-86639022 | ||
E-mail: | X78694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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