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公开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 公开招商公告
时间:2018-11-07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分别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04号以及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为建设一流的大学科技园,推进学校产学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科技园空置物理空间对外公开招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说明

本次公开招商标的物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招商。本次公开招商载体用途为商务办公、产业研发及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载体,要求意向性企业按照独立标段报出承租价及承租用途,低于基准价格的报价无效。

特别说明:各标段建筑面积均为预测绘面积,我司将对以下房源空置部分进行公开招标,具体的空置信息定期公布在招商现场,请各有意向性企业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江宁025-52710538光华025-8468570884685789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

公开招商信息表

标段

位置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装修情况

1

光华

现代服务大厦1-11

50500

简装修

2

光华

2号楼

2600

简装修

3

光华

3号楼

5322

简装修

4

光华

5号楼

2845

简装修

5

光华

6号楼

1600

简装修

6

光华

7号楼

3300

简装修

7

光华

10号楼

2882

简装修

8

光华

11号楼

4000

简装修

9

光华

汽车实训附楼

799.5

简装修

10

光华

汽车实训室

1362.28

简装修

11

光华

花房

167

简装修

12

光华

仓库

200

简装修

13

光华

光华路1-3

819.06

毛坯

14

江宁

艺术大楼1-6

12922

简装修

15

江宁

180大学生创业广场A1-3

6834

毛坯

16

江宁

180大学生创业广场B

1-3

4605

毛坯

17

江宁

180大学生创业广场C

1-3

9444

毛坯

二、承租人条件

承租方需符合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产业定位,不得转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人条件具体要求请领取资料时参见公开招商文件。

科技园内优先入驻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符合多项的可以优先入驻:(1+互联网企业(2)高端智力服务业企业(3)文化创意类企业(4)信息技术类企业(5)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专利、软件著作、版权、商标)(6)产学研互动企业

科技园限制型入驻企业:(1)生活服务类企业(例如医院)(2)娱乐休闲类(3)少儿培训、证书培训类、考试培训类(4)货进货出类(5)环境污染类(6)餐饮类(7)传销或者直销类(8p2p及其它集资类(9)高密度人群类

三、信誉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递交报名资料时需缴纳信誉保证金或提供信誉保证金的缴纳证明,以保证意向承租人中标后能够及时签约、履约。意向承租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一个标段对应缴纳一笔信誉保证金,招商方仅接受现金这种形式付款。

信誉保证金根据标段大小从壹万圆整到拾万圆整不等。

中标者信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信誉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承租期限

所有标段承租期限为三年,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2%以上逐年递增。

五、公开招商流程说明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负责此次公开招商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开招商公告

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网以及江苏经贸科技园网站上发布招商公告。

2、意向承租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递交报价材料、缴纳信誉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开始之日即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并须按招商方要求在每月15日之前将企业资质文件与意向承租方报价表等资料递交至石门坎104号,并按要求缴纳信誉保证金。领取材料及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资料评审与招商结果公示

资料评审时间:每个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900 时。如若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较多,每月增加一次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领取与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领取与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领取与递交材料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044号楼207室。

联系人:陈老师、徐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468570884685789

公告解释权归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权利与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作者: 来源: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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