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半自动打包机采购项目答疑补遗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39d08a)-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半自动打包机采购项目答疑补遗书
发布日期:2023-06-25 15:32
原公告主题: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半自动打包机采购项目
招标类型:其它
地区:重庆市
开标日期: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半自动打包机采购项目答疑补遗书
编号:(TC239D08A)-1
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及澄清部分
问题:
资格条件中需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具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具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1.打包机属于通用设备,多年以来,全国以及多个烟草公司都在采购,从没有要求需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才能销售打包机,而且这段时间来,黔江烟草公司,武隆烟草公司,万州分公司都在采购打包机,请问代理公司设置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目的是什么?颁发此证只有国家烟草专卖总局才有资格,且此证已停止颁发。我方质疑,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这个条款是专门为哪个公司设立门槛来限制其他投标人吗?
2.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网上查询,已从事招标行业多年,专业程度和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肯定不用质疑,这么专业的公司还设置这样的资格条件,其目的性不言而喻。
以上质疑敬请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事实澄清质疑,并作出合理的调整。
回复: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2款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A.2.5条中第1款中第2项“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具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具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之要求。
二、补遗部分内容
1.原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更改为“2023年6月29日17:00”
2.招标文件原定的招标文件异议及澄清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2日9:00时前”更改为:“2023年6月29日18:00时前”
3.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0日13时30分-14时00分”更改为“2023年7月14日10时30分-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时00分”更改为“2023年7月14日11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不变。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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