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辖区2021年内景观水体日常巡查和下河污染点位监管工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5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8202100224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白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28-87787122
中标公司成都市城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辖区2021年内景观水体日常巡查和下河污染点位监管工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辖区2021年内景观水体日常巡查和下河污染点位监管工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1 11:44
一、项目编号 | |||
510108202100224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辖区2021年内景观水体日常巡查和下河污染点位监管工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城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龙乡双水村6组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545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水体日常巡查和下河污染点位监管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范围:1.供应商应安排人员及时掌握辖区内市管河道沙河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根据河长公示牌公布电话,联系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整改。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委派或落实人员加强辖区内公园、小区等人工景观水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整改。 服务要求:1.供应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经采购人确认后,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管控制度。 2.严格执行周报、月报制度,按时提交实施周报、实施月报。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该按照《关于印发成华区河渠水环境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华统筹〔2017〕178 号)的要求对巡查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同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毅,王建川(采购人代表),朱传位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情况:计划号:(2021)0828号,采购品目:C1602水污染治理服务,最高限价:55万元;2、监督管理部门: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8-831075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金府SOHO 29楼2930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78712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何先生 | ||
电话: | 028-8778712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