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8月9日—— 2022年8 月11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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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编 号 |
FYZB2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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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7226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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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23-6250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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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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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天驰天新机电技术配套(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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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潜山市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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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元) (不含税) |
5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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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 57.5 万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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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7703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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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72109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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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2年8月 9日 (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9日 (单位公章)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8月9日—— 2022年8 月11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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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编 号 |
FYZB2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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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7226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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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23-6250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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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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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天驰天新机电技术配套(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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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潜山市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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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元) (不含税) |
5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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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 57.5 万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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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7703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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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72109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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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2年8月 9日 (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9日 (单位公章)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