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3-62508370
中标公司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时间:2022-08-09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8月9日—— 2022年8 月11日)

项 目 名 称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招 标 公 告 编 号

FYZB2022-20

招 标 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联系电话

023-72268510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23-62508370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天驰天新机电技术配套(天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潜山市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拟 中 标 人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元)

(不含税)

560000.00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 57.5 万元(不含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770370215

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72109591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2年8月 9日 (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9日 (单位公章)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8月9日—— 2022年8 月11日)

项 目 名 称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招 标 公 告 编 号

FYZB2022-20

招 标 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联系电话

023-72268510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23-62508370

涪陵卷烟厂5组ZJ118AZJ17卷接机组增设烟支圆周检测装置(第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天驰天新机电技术配套(天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潜山市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拟 中 标 人

南京金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元)

(不含税)

560000.00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 57.5 万元(不含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770370215

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72109591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2年8月 9日 (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9日 (单位公章)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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