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HW-2021-1565
二、项目名称: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石阳路9号
成交金额:19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 品牌(如有):AmPro 规格型号: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数量:1台 单价:195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继胜、胡雄、杨家林(采购人评审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支付,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金额基数 |
货物 |
服务 |
100万以下 |
1.5% |
1.5% |
100—500万 |
1.1% |
0.8% |
500—1000万 |
0.8% |
0.45% |
1000—5000万 |
0.475% |
0.2375% |
5000—10000万 |
0.225% |
0.09% |
10000—50000万 |
0.04% |
0.04% |
50000—100000万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万 |
0.006% |
0.006% |
500000—1000000万 |
0.005% |
0.005% |
1000000万以上 |
0.005% |
0.005% |
代理服务费金额:2550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吕玲 0816-2486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
联系方式:林燕 18989289723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燕
电 话:189892897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发售稿)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发售稿)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招标文件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面曝光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型实验平台(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XHTC-HW-2021-1565 | 包号 | / |
供应商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标书款汇款账号 |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4132844 | ||
联系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 日期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
4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5 | 交货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8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评审排名存在并列情况的,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时,优先确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 |||||||||||||||||||||||||||||||||
9 | 成交公告 | 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 |||||||||||||||||||||||||||||||||
10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交款方式: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应当由供应商本单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4132844 3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支票、汇票、本票入账时间(建议至少预计7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支票、汇票、本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按时递交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 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不满足以上1.2.3.4条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处理。 |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23 |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23 |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23 | |||||||||||||||||||||||||||||||||
15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23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邮编:621000 | |||||||||||||||||||||||||||||||||
16 | 供应商质疑 | 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徐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邮箱:zhangsheng@xhtc.com.cn 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8、邮编:100036。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6-2482753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 |||||||||||||||||||||||||||||||||
19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 | 1、截止时点: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使用规则: 4.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20 | 代理服务费 |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4132844 成交人支付,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项目成交金额为1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方式如下: 0-100万:100万×1.5%=15000元 100万-150万:(150万-100万)×1.1%=5500元 代理服务费总计:15000+5500=20500元 成交金额基数 货物 服务 100万以下 1.5% 1.5% 100—500万 1.1% 0.8% 500—1000万 0.8% 0.45% 1000—5000万 0.475% 0.2375% 5000—10000万 0.225% 0.09% 10000—50000万 0.04% 0.04% 50000—100000万 0.035% 0.035% 100000—500000万 0.006% 0.006% 500000—1000000万 0.005% 0.005% 1000000万以上 0.005% 0.005% | 成交金额基数 | 货物 | 服务 | 100万以下 | 1.5% | 1.5% | 100—500万 | 1.1% | 0.8% | 500—1000万 | 0.8% | 0.45% | 1000—5000万 | 0.475% | 0.2375% | 5000—10000万 | 0.225% | 0.09% | 10000—50000万 | 0.04% | 0.04% | 50000—100000万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万 | 0.006% | 0.006% | 500000—1000000万 | 0.005% | 0.005% | 1000000万以上 | 0.005% | 0.005% |
成交金额基数 | 货物 | 服务 | |||||||||||||||||||||||||||||||||
100万以下 | 1.5% | 1.5% | |||||||||||||||||||||||||||||||||
100—500万 | 1.1% | 0.8% | |||||||||||||||||||||||||||||||||
500—1000万 | 0.8% | 0.45% | |||||||||||||||||||||||||||||||||
1000—5000万 | 0.475% | 0.2375% | |||||||||||||||||||||||||||||||||
5000—10000万 | 0.225% | 0.09% | |||||||||||||||||||||||||||||||||
10000—50000万 | 0.04% | 0.04% | |||||||||||||||||||||||||||||||||
50000—100000万 | 0.035% | 0.035% | |||||||||||||||||||||||||||||||||
100000—500000万 | 0.006% | 0.006% | |||||||||||||||||||||||||||||||||
500000—1000000万 | 0.005% | 0.005% | |||||||||||||||||||||||||||||||||
1000000万以上 | 0.005% | 0.005% | |||||||||||||||||||||||||||||||||
21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地点: ☑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如需要)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23 | |||||||||||||||||||||||||||||||||
22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除外)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材料,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23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24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配件名称 | 配件功能 | 单位 | 数量 |
*纳秒激光器 | 用于熔化粉末,保证不同材料的金属粉末可以被熔化。 | 套 | 1 |
*振镜 | 高精度扫描和高速跳转功能,确保激光束按照预期轨迹选择性运动。 | 套 | 1 |
聚焦镜(场镜)+*保护镜 | 聚焦激光光束,形成高能激光光斑,保证金属粉末可以被熔化。 | 套 | 1 |
*偏振分光镜 | 分离光线的水平偏振和垂直偏振,便于后续进行调制。 | 套 | 1 |
*光线收集器 | 吸收偏振后不需要的激光能量。 | 套 | 1 |
*检偏器 | 将入射光变成线偏振光出射,放置在空间光调制器前方用来检测某一束光的偏振态。 | 套 | 1 |
*光路其它附件 | 包含准直器、扩束镜及用于光路调整和切换的附件。 | 套 | 1 |
*成型缸 | 用于承装打印平台和成形零件。 | 套 | 1 |
*送粉缸 | 用于承装粉末。 | 套 | 1 |
*打印平台 | 控制铺粉层厚度,承载零件。 | 套 | 1 |
*送粉机构 | 定量供应粉末。 | 套 | 1 |
*铺粉机构 | 保证铺粉均匀性。 | 套 | 1 |
*软件 | (1)识别并读取加工文件; (2)用于打印路径规划、打印过程控制与打印进程等信息的显示; (3)设置设备参数; (4)显示当前成型进程(成型总高度、总层数、当前加工层、加工所需时间、开始加工时间、已加工时间)、成型所需粉料高度,成形舱内实时氧含量、温度、压力等环境参数。 | 套 | 1 |
*气氛系统 | (1)保持成型舱内氧含量; (2)避免挥发物污染光学镜片。 | 套 | 1 |
*冷却系统 | 冷却光学元件,如激光器,振镜等。 | 套 | 1 |
*控制系统 | 包含所有电气元件,并控制各光学部件、运动部件和气动元件动作,并装载有自动化控制程序。 | 套 | 1 |
*循环过滤部分 | 用于净化气氛和除尘,避免杂质污染。 | 套 | 1 |
*机架及钣金 | 用于配件支撑及保护。 | 台 | 1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式 | |
1 | 纳秒激光器 | 激光器波长、单脉冲能量、脉宽、重频、模态等参数。 | 出厂检验报告 |
2 | 振镜系统 | 通光孔径; 振镜扫描精度。 | 出厂检测报告 |
3 | 聚焦系统 | SLM成形模式的聚焦光斑质量。 | 出厂检测报告 |
4 | 最大成形范围 | 振镜扫描幅面不小于100mm×100mm,成形缸有效行程不小于100mm。 | 尺测 |
5 | 送粉缸 | 粉缸容积:≥1L。 | 尺测 |
6 | 铺粉机构 | 运动精度小于0.02mm。 | 现场打表实测 |
7 | 打印平台 | 定位精度不大于±10um。 | 出厂检测报告+现场打表实测 |
8 | 打印平台 | 重复定位精度不超过±5um。 | 出厂检测报告+现场打表实测 |
9 | 送粉平台 | 定位精度不大于±10um。 | 出厂检测报告+现场打表实测 |
10 | 软件 | 操作系统:64位; | 查看软件+打印测试 |
10 | 软件 | 数据格式:兼容面曝光切片数据(通常为 png或jpg等图片格式)和SLM切片数据; | 查看软件+打印测试 |
10 | 软件 | 全系统协调控制功能:显示当前成型周期进程(成型总高度、总层数、当前加工层、加工所需时间、开始加工时间、已加工时间)、成型所需粉料高度,实时显示成形舱内氧含量、零件温度等参数; 支持SLM成形切片文件和AEM面曝光切片文件。 | 查看软件+打印测试 |
11 | 保护气氛循环系统 | 氧含量分辨0.01%VOL,设备启动后15min内氧含量降至100ppm。 | 测氧仪,计时器 |
11 | 保护气氛循环系统 | 光学场镜保护功能。 | 打印测试 |
11 | 保护气氛循环系统 | 双级高精密过滤系统。 | 查看实物 |
12 | 六性要求 | 总体结构中各部件调试、维修方便。 | 使用测试 |
13 | 稳定性测试 | 连续工作10小时、20小时、30小时后测试激光功率、聚焦光斑直径和非聚集光束直径、成形舱氧含量、压力与温度等。 | 打印测试 |
13 | 稳定性测试 | 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稳定工作24小时以上。 | 打印测试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包号(如有)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说明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驻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如有)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驻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制造商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 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
序号 | 名 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产地 | 简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实际控制人姓名 | 重要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及姓名 | 二者之间关系 |
1 | ||||||
2 | ||||||
3 | ||||||
……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制造商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
序号 | 名 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产地 | 简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5%) | 35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5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5 | 评审价格扣除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7条 |
2 | 业绩情况(8%) | 8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选区激光熔化装备研究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8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科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以科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
3 | 技术指标(16%) | 16分 | 1.SLM成形模式下光斑尺寸≤30μm得4分,≤40μm得3分,≤50μm得2分,<60μm得1分; 2.激光工作距离可调功能,调整距离在500mm(含)以下得4分,200mm(含)以下得2分,100mm(含)以下得1分; 3.实验平台中双激光切换时间大于3s不得分,切换时间在3s与2s之间(含2s)得2分,切换时间在2s与1s(含1s)之间得3分,切换时间<1s得4分; 4.软件的开发部分,软件提供两种模型数据处理接口(加载解析SLM成形切片文件,和加载解析面曝光成形切片文件),提供2年接口程序升级服务的得4分,提供1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针对以上技术指标提供承诺(承诺中需逐项列明以上技术指标),并针对以上技术指标给出技术方案。承诺技术指标可实现且技术方案能够给予支撑证明的可得对应项分数,未承诺或只承诺而没有对应方案的不得分(以上第4项可只提供承诺得分)。 | |
4 | 实施方案(32%) | 32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总体方案; 光路系统方案,光学元件选配方案; 机械运动模块设计方案; 控制系统方案; 成形室流场设计、分析方案软件设计方案; 软件设计方案; 设备检修、保养方案; 进度控制方案。 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2分,每缺少一项或阐述内容错误或内容简单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有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 |
5 | 售后服务(7%) | 7分 | 1、供货进度:供货进度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提前半个月完成平台交付得1分,最多得2分。(注: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2、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3、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维护保养方案、定期巡检,培训计划等,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或阐述内容错误或内容简单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节能环保(2%) | 2分 | 响应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合同密级:公开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方单位: | |
乙方单位: | |
签订时间: | 2021年 月 日 |
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合同编号: 乙方: 签定地点:四川绵阳科学城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等: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总价 (元) | 总价 (元) | |||||
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
二、合同条款 | ||||||||||||||
1、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见 “XXXX技术协议”,乙方提供厂家原装合格产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 ||||||||||||||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负担: | ||||||||||||||
2.1、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甲方指定地点。 | ||||||||||||||
2.2、运输方式:采用 方式,费用由乙方负担(送货上门)。 方负责货物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卸货。 | ||||||||||||||
3、合同价格的构成: | ||||||||||||||
3.1、产品的设计制造。 | ||||||||||||||
3.2、产品在甲方现场的协助安装、调试及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 ||||||||||||||
3.3、产品的运输、包装、装载、保险及税金等费用。 | ||||||||||||||
3.4、产品的配件、附件、易损件。 | ||||||||||||||
4、付款方式: | ||||||||||||||
4.1、(1)合同生效后,买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款(________万元),支付该笔货款前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2)货物运抵买方指点地点,卖方安装、调试并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货款(________万元),支付该笔货款前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 ||||||||||||||
4.2、发票开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必须与领票单位一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与本合同条款一的内容完全一致(含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甲方接收发票后未退还乙方,乙方不得擅自作废,因乙方擅自作废发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
5、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 ||||||||||||||
5.1、产品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保修 个月,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指派技术能力符合要求的工程师,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到现场进行问题解决的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必要时,乙方先行提供维修或更换用的备件,以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甲方系统快速消除故障。 | ||||||||||||||
5.2、产品保修期外终身有偿维修,乙方响应时间与5.1条相同,甲方支付产品的配件成本费用及适当的人工费用。 | ||||||||||||||
6、产品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调试所必须的现场条件;验收:设备到货后,双方共同在甲方现场进行开箱清点所有产品,甲方按“xxxx技术协议”上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 ||||||||||||||
7、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
7.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 ||||||||||||||
7.1.1、按本合同第4条款之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 ||||||||||||||
7.1.2、负责派人按“xxx技术协议”要求验收产品。 | ||||||||||||||
7.1.3、乙方到甲方现场调试产品中,甲方应提供水、电、气和已有工具的协助。 | ||||||||||||||
7.1.4、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 | ||||||||||||||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 ||||||||||||||
7.2.1、按“xxx技术协议”要求,精心设计和制造。 | ||||||||||||||
7.2.2、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 | ||||||||||||||
7.2.3、负责到甲方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参加安装调试人员食宿自理;在甲方现场加班期间甲方可提供工作餐。 | ||||||||||||||
7.2.4、产品在乙方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到乙方实习及培训,乙方提供方便,免收实习费,食宿甲方自理。 8、保密条款 8. 1、本协作项目密级为非密公开;本合同文本密级为非密公开。 8.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3、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工作信息,乙方接收材料时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密级标识进行核实确认。 8. 4、只限于乙方从事该项目(合同)的相关人员介入和知悉该项目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探询国家秘密和甲方内部工作信息以及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信息。 8.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涉及甲方提供的该协作项目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磁介质、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传播。 8. 6、在协作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的事项,甲方应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期纠正。 8. 7、在项目协作期间或项目协作结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泄密事件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 ||||||||||||||
9、违约责任: | ||||||||||||||
9.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 ||||||||||||||
9.2、产品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因产品设计制造及外购件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应及时回应,否则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9.3、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该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禁令和政府的法令及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执行合同,则合同应顺延执行,延期的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受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电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邮寄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 ||||||||||||||
9.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当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在付清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将产品取回;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甲方赔偿乙方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 | ||||||||||||||
9.5、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
10、其它约定事项: | ||||||||||||||
10.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 ||||||||||||||
10.2“xxxx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10.3、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书面作出表达,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
10.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
10.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10.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 | ||||||||||||||
甲 方: | 乙 方: | |||||||||||||
法 人 代 表: | 法 人 代 表: | |||||||||||||
法人委托代表: | ||||||||||||||
业务经办人 : | 业务经办人 |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
甲方开票信息 | 开 户 行: | |||||||||||||
名 称: | 账 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地址、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