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2024年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
1.2服务内容::2023年财务年报审计、2020年12月前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远大空调合同能源管理2023年年度审计、双鹤医药未达账项的审计、2019-2023年病理科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2022-2023年放射科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
1.3项目预算:120000元
1.4付款条件: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支付50% ,出具审计报告并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
1.5供应商确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2.5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注册后完成交易。
三、报名要求
3.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提供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查询的截图和无违法记录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3 月 8 日,地点为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2楼内部审计部。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并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时间、地点及要求
5.1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磋商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2楼3号会议室
5.3磋商要求:
5.3.1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5.3.2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开标现场填写)均不得高于招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疑问及质疑:
6.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单位: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审计部(5号楼12楼1219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
联系电话:0731-58669190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
1.2服务内容::2023年财务年报审计、2020年12月前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远大空调合同能源管理2023年年度审计、双鹤医药未达账项的审计、2019-2023年病理科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2022-2023年放射科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
1.3项目预算:120000元
1.4付款条件: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支付50% ,出具审计报告并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
1.5供应商确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2.5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注册后完成交易。
三、报名要求
3.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提供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查询的截图和无违法记录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3 月 8 日,地点为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2楼内部审计部。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并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时间、地点及要求
5.1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磋商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2楼3号会议室
5.3磋商要求:
5.3.1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5.3.2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开标现场填写)均不得高于招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疑问及质疑:
6.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单位: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审计部(5号楼12楼1219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
联系电话:0731-5866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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