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17752
(三)预算金额:8,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顾问律师可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1、应甲方的要求,就甲方在依法行使有关卫生健康管理职能等方面事 宜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 2、应甲方的要求,审核、修改甲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文书、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争议、民事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4、应邀参与研究讨 论甲方的民事、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5、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协助甲方对员-第2页-
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8、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 的,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顾问单位客户标准给予优惠。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可通过电话、邮 件或派专人与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2、甲方可制定时间表,定期与乙方律师会晤,为甲方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甲方因下列业务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提前与顾问律师联系: A、需要顾问律师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的,甲方应提前将有关资 料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合理和足够的工作时间。顾问律师则应当根据甲方事务的轻重缓急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及时处 理。 B、需要顾问律师为重要决策或重大业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甲方应将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内容、用途以及有关背景资料予 以说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提前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合理和足够的工作时间。顾问律师则应当根据甲方事务的轻重缓急在甲方要 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及时处理。 C、需要顾问律师亲自前往甲方处或预约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甲方应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顾问 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安排工作。 D、需要顾问律师代理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与 顾问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并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送交顾问律师,以便了解和研究案情。三、甲方双方的义务 1、甲方所反映事实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乙方律师应尽职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 务,并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秘密和其他非对外信息,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伟雄 13555671575
采购单位: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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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一、顾问律师可根据 甲方委托办理下列事 务: 1、应甲方的要 求,就甲方在依法行 使有关卫生健康管理 职能等方面事宜提供 法律意见,提供法律 依据; 2、应甲方的 要求,审核、修改甲 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及 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文 书、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 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 争议、民事争议或 其它重大纠纷; 4、应邀参与研究讨论甲 方的民事、行政争议 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 非诉讼活动; 5、提 供咨询服务,审核或 准备所需的各类法律 文件; 6、协助甲方 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 教育和法律培训; 7、办理甲方委托的 其它法律事务,包括 出具法律意见书等;8、若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参加诉讼的,需 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 托,并按顾问单位客 户标准给予优惠。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 式 1、甲方可通过电 话、邮件或派专人与 律师沟通,及时解决 问题。 2、甲方可制 定时间表,定期与乙 方律师会晤,为甲方 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意 见和建议。 3、甲方 因下列业务需要提供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 05日 | 法律服务的,应提前 与顾问律师联系: A、需要顾问律师修 改、审查法律事务文 书的,甲方应提前将 有关资料送交顾问律 师,并应给予合理和 足够的工作时间。顾 问律师则应当根据甲 方事务的轻重缓急在 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 内予以及时处理。 B、需要顾问律师为 重要决策或重大业务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甲方应将需要 提供法律意见的内 容、用途以及有关背 景资料予以说明,连 同有关文件资料提前 送交顾问律师,并应 给予合理和足够的工 作时间。顾问律师则 应当根据甲方事务的 轻重缓急在甲方要求 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及 时处理。 C、需要顾 问律师亲自前往甲方 处或预约地处理有关 法律事务的,甲方 应提前将时间、地点 通知顾问律师,以便 顾问律师安排工作。D、需要顾问律师代 理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 裁或诉讼活动的,甲 方应按有关规定与顾 问律师办理委托手 续,并提前将有关案 件材料送交顾问律 师,以便了解和研究 案情。三、甲方双 方的义务 1、甲方所 反映事实及提供的相 关资料必须真实、合 法,并为乙方的服务 提供必要的条件; 2、乙方律师应尽职 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 事务,并保守在工作 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秘 密和其他非对外信 息,切实维护甲方合 法权益。 | 1 | 8,000 | 1 年/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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