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6.5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830-890729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老师173415338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稻渔园区延链综合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稻渔园区延链综合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泸纳发改行审[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3]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

2.2建设规模:建设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用于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采购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及其他小型农用设备等社会化服务设备1批;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400平方米,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建设烘干储存中心1500平方米,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保鲜存储;  采购烘干及相关设备2套,建设育秧中心1000平方米,直接用于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采购智能工厂化育秧生产线2套,采购现代化大米加工生产线一条;建设粮油加工中心厂房800平方米,用于分拣包装、副产物(渣、皮、糠、麸、核)处理等。采购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按规定可以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事项,不得重复享受。

2.3建设投资额:12365959.26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等所示的全部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86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827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和谐街178号1栋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0-890729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1734153388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8月0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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