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清洁取暖节能改造项目(四~六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清洁取暖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北方清洁取暖节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固审批(投资)【2024】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2]327号)下达的资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对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实验楼、固原市儿童福利院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学生食堂(雁苑餐厅)、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3号楼)、市新闻传媒中心业务用房、市劳动力市场业务综合楼、原州区水务局业务用房、固原市创益担保公司华盛综合楼、南关街道羊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28栋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97080.65平方米。具体为: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实验楼改造建筑面积2757平方米,3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981.95平方米,4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981.95平方米,5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981.5平方米,1号男生公寓楼改造建筑面积4907.58平方米,2号男生公寓楼改造建筑面积4907.58平方米,教师公寓楼改造建筑面积3438.95平方米,2号学生餐厅改造建筑面积3177.69平方米;固原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建筑面积4537平方米;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1号学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352.65平方米,2号学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352.65平方米,3号学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166平方米,4号学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166平方米、改造外墙面2099.25平方米、改造外窗997.71平方米、改造屋面1015.32平方米,学生食堂(雁苑餐厅)改造建筑面积3680.32平方米;宁夏师范大学文苑校区1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1902.63平方米,2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1902.63平方米,4号公寓楼改造建筑面积5294.3平方米,单身教工楼改造建筑面积1029.6平方米;
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3号楼)改造建筑面积3976平方米,培训中心(4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525.89平方米、中药制剂及附属用房(6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622.76平方米;市新闻传媒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6533平方米;市劳动力市场业务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5592.06平方米;
原州区水务局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971.71平方米;固原市创益担保公司华盛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4586.95平方米;兴原路派出所业务综合楼(西楼)改造建筑面积1224.7平方米;兴原路派出所业务综合楼(南楼)改造建筑面积1735.44平方米;南关街道羊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794.16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固原市市区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三个标段,其中:施工十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号男生公寓楼、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男生公寓楼;
施工二标段: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3号教学楼、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4号教学楼、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5号教学楼;
施工三标段: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实验楼、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师公寓楼、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学生餐厅;
施工四标段: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1号宿舍楼、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2号宿舍楼;
施工五标段: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3号宿舍楼、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4号宿舍楼;
施工六标段: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雁苑餐厅、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1号宿舍楼、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单身教工楼;
施工七标段: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2号宿舍楼、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4号宿舍楼;
施工八标段: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3号楼)、中医院培训中心楼(4号楼)、中医院中药制剂及附属用房(6号楼);
施工九标段:儿童福利院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闻传媒中心业务用房、市劳动力市场业务综合楼、创益担保公司华盛综合楼;
施工十标段:兴原路派出所业务综合楼(西楼)、兴原路派出所业务综合楼(南楼)、原州区水务局业务用房、南关街道羊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外省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2日20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一~三标段: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四~六标段:2024年09月23日10时00分,七~八标段: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九~十标段:2024年09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南100米民生大厦17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鹏 18195247774
招标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德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人:麻彦军 崔涛 马晓燕
电话:0951-8892999 18895166111 18709513733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