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
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香樟
株
胸径6-7.9cm
湖南长沙
115
常绿乔木离地130cm处计量胸径,全冠,再生苗,行道树分支点2.5-2.8m,非截杆,杆直,树形优美
2
胸径8-9.9cm
266.8
3
胸径10-11.9cm
478.4
4
胸径12-13.9cm
782
5
胸径14-15.9cm
1472
6
胸径16-17.9cm
1840
7
胸径18-19.9cm
2300
8
胸径20-21.9cm
2944
9
广玉兰
324
10
585
11
882
12
八月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胸径5-5.9cm
152.88
13
274.4
14
519.4
15
857.5
16
1446.48
17
2662.66
18
4635.4
19
8085
20
金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163.2
21
240
22
537.6
23
835.2
24
1036.8
25
杜英
胸径5-7.9cm
117
26
270
27
387
28
龙柏
冠径80-99cm
99
29
冠径100-119cm
135
30
栾树
313.6
31
588
32
852.6
33
1097.6
34
1323
35
2077.6
36
2303
37
香椿树
441.9
38
608.4
39
银杏(实生全冠)
116.4
40
194
41
407.4
42
708.1
43
1164
44
1746
45
2425
46
法国梧桐
213.4
47
426.8
48
814.8
49
1358
50
1697.5
51
2182.5
52
红豆杉
315
53
603
54
1080
55
2160
56
3600
57
竹柏
地径6.0-6.9cm
369
58
地径7.0-7.9cm
504
59
地径8.0-8.9cm
639
60
柳树
336.6
61
554.4
62
663.3
63
1138.5
64
榉树
胸径9-10.9cm
762.3
65
胸径11-12.9cm
1687.95
66
胸径13-14.9cm
1851.3
67
胸径15-17.9cm
3593.7
68
樱花树
地径6-7.9cm
245
大灌木,地径从离地10cm处计量
69
地径8-9.9cm
470.4
70
地径10-11.9cm
980
71
碧桃
地径5-6.9cm
161.7
72
地径7-8.9cm
215.6
73
地径9-9.9cm
74
红梅
地径5-5.9cm
75
416.5
76
833
77
花石榴
264.6
78
568.4
79
地径9-10.9cm
1078
80
紫叶李
地径4-5.9cm
88.2
81
254.8
82
617.4
83
862.4
84
红枫
294
85
地径6-6.9cm
392
86
地径7-7.9cm
87
垂丝海棠
地径4-4.9cm
88
89
180
90
贴梗海棠
108
91
162
92
216
93
紫薇
80.75
94
199.5
95
285
96
501.6
97
地径8-8.9cm
794.2
98
地径10-10.9cm
1327.15
黄花槐
高1-1.5m
28.5
100
高1.5-2m
101
夹竹桃
冠径1-1.5m
85.5
102
冠径1.5-2m
144
103
龙爪槐
252
104
105
高杆树状月季
H0.9-1.2m,冠90-100cm
237.5
灌木球及小灌木
106
三角梅
107
龟甲冬青球
190
茶花
灌木球,冠径1-1.2m
171
109
灌木球,冠径1.2-1.49m
407.55
110
灌木球,冠径1.5-1.79m
627
111
海桐
112
含笑
152
113
木芙蓉
丛生,3杆以上,冠径1.2-1.5m
114
木槿
丛生,高度1-1.2m
茶梅
灌木球,冠径1.2-1.5m
459.8
116
271.7
冠径50cm,毛球
37.05
118
冠径30cm,毛球
13.3
119
构骨(带刺)
120
冠径50cm,高50cm,毛球
9.9
121
冠径30cm,高50cm,毛球
7.2
122
火棘
123
10.8
124
8.1
125
月月桂
126
127
128
冠径20cm,高30cm,小苗
0.765
129
春杜鹃
147
130
7.84
131
5.88
132
冠径30cm,高30cm,营养钵苗
3.92
133
0.98
134
红叶石楠
9.8
136
6.86
137
138
1.225
139
红继木
140
141
142
143
1.078
金森女贞
156.8
145
146
148
0.882
149
小叶女贞
150
151
0.686
金边七里香
176.4
153
10.78
154
155
4.9
156
157
大叶黄杨
15.68
158
11.76
159
160
小叶栀子
161
8.82
163
164
绣球花
冠径40-59cm
33.25
165
冠径60-79cm
62.7
166
92.15
167
168
丹红紫薇
15.2
169
法国冬青
高0.8m
11.4
170
高1m
满天星(萼距花)
盆
蓬径20,营养钵苗
4.75
172
八角金盘
蓬径20cm,一年生
0.95
173
蓬径40cm,二年生
2.375
174
迎春
L=30-50
1.235
175
L=50-100
1.71
176
南天竹
高40cm
2.66
竹类
177
高60cm
6.175
178
高80cm
14.25
179
青皮竹
丛生
9.5
凤尾竹
3.8
181
楠竹
散生
23.75
182
刚竹
16.15
183
黄金碧玉竹
17.1
184
紫竹
25.2
185
紫藤
藤径2-2.9cm
47.5
藤本植物
186
藤径3-3.9cm
99.75
187
藤径4-4.9cm
188
蔷薇
藤长20-50cm
3.99
189
爬山虎
藤长25cm
花叶络石
藤长20cm
1.14
191
油麻藤
3.515
192
常春藤
193
藤长50cm
马尼拉 草皮
㎡
不低于0.8以下
17.82
草皮、地被类
195
兰引3号 草皮卷
不低于0.8-0.9以下
21.78
196
百慕大 草皮
不低于100%
19.8
197
黑麦草 草毯
27.72
198
兰引3号 草毯
32.67
199
兰引3号和黑麦草混播草毯
38.61
200
麦冬
每平方81株以上每株2-3丛
201
金边宽叶麦冬
188.1
202
吉祥草
203
葱兰
204
韭兰
31.68
205
佛甲草
板
40cm*40cm/板
34.65
206
紫鸭跖草
冠径20-30cm
207
美人蕉
208
鸢尾
0.57
209
狗牙根草籽
公斤
出芽率95%以上
210
兰引草籽
427.5
211
黑麦草草籽
142.5
212
玉龙草
斤
213
隔草带
米
7.6
214
春雨
H50;P50
42.75
蕨类植物
215
水葱
兜
1.9
水生植物
睡莲
5.7
217
芦苇
2.565
218
黄花鸢尾
219
菖蒲
0.7125
220
再力花
221
水芋头
222
造型罗汉松
地径8-9.9cm,整型三至五年以上,层次6至8层,枝繁叶茂,树型优美
2127.5
造型树
223
地径10-11.9cm,整型三至五年以上,层次6至8层,枝繁叶茂,树型优美
3700
224
造型白蜡桩景
地径10-11.9cm,整型三以上,层次5至8层,枝繁叶茂
3237.5
225
地径12-13.9cm,整型三以上,层次5至8层,枝繁叶茂
4162.5
226
造型小叶女贞桩景
2960
227
3885
228
造型红花檵木桩景
2035
229
3515
合计报价(总单价)
123801.39元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合同履约时间为:2024年7月24-2025年7月23日
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总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苗木的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2)树干笔直,冠大萌浓,长势良好。(3)无病虫害。
(4)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腔枝、弱枝。保留二级分枝和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 8-10cm的修剪后冠幅为1.5-2.0 米:胸径13-15cm 的修剪后冠幅为2.5-3.5米:径18-22cm 的修剪后冠幅为3.5-4.5米。(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7)从开挖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8)苗木下车后由甲方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9)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苗木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10)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11)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12)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5.3.2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最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追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5.3.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园林绿化木本苗地方标准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3.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知识产权保护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 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数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6.5伴随服务6.5.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 产品目业、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6.5.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廷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廷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退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