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23.96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振华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工程工艺段设备(四包)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63001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水务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工程工艺段设备(四包)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63001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采购需求 1 33239617.91
 合计金额小写: 33239617.91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叁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壹拾柒元玖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设备总价:26953411.59元

安装服务费:2944992.84元

预备费:3341213.48元

合同总价:33239617.91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开始提交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货物系统资料(含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图、电气图、技术性能参数、材质等材料)。供货周期为3个月,具体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且调试通过甲方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396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中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与完整的系统资料后,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不含预备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71885.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中标人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经发包方组织的设计院、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场货物的合同价款的30%(不含预备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099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安装调试完成后,最终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移交齐全(含技术及软件资料),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系统稳定达标运行6个月视为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94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396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运行满二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396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运行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新城支行(湖南水务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36801010010000626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性能。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投标文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不虚假,否则甲方可按照不合格不予验收。

5.2.2质保期为系统最终交付验收后,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为年,质保期从该项目整体的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3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拒绝签收的,以甲方发出快递单号上发出日期为乙方签收日期。

5.2.4 乙方所选择的供货商应在国内设有常驻维修机构或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处理投标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服务,日常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解决;大型故障在24小时内响应,解决时间和业主协商为准(具体按承包方投标承诺执行),如超过协商时限,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解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质保期内因货物故障造成甲方生产、经营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5.2.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者索赔,乙方拒绝签收的,以甲方发出快递单号上发出日期为乙方签收日期。

5.2.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形式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7乙方已自行了解到本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要求、其它工艺段的处理设备及流程功能需求,乙方承诺所提供设备满足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的要求。在验收期内由甲方委派人抽取项目出水和工艺段内进行检测,检测水质指标和工艺参数合格为验收文件的必须组成部分

5.2.8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及安装应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设计图、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规范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发包方、设计院、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

5.3.2验收检测期中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将不予验收。安装调试完成最终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系统稳定达标运行6个月视为合格。

5.3.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6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无法满足功能需求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组织的验收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7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8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9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意见或验收报告单。

5.3.10 乙方须提供系统调试和性能测试,调试期间所需要的药剂及水电费;如有外投加料,乙方需提供首次投加的投料;

5.3.11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5.3.12 乙方提供的特种设备、计量产品(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须在使用地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证书后为验收合格。

5.3.1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中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根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卫监督发〔2011〕80号)要求,需提供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乙方项目负责人:何振华 电话:18684971214

2)乙方技术负责人: 广 电话:13973138363

3)乙方安全负责人: 电话:15343355584

4)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5)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6)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 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设备图纸、设备清单(6份)、软件(如有,含不加密原程序)、系统操作说明(4份)、调试方案、调试报告书、电气图(纸质6份、电子版1份)、验收报告、竣工图(8份)及合同范围内设备工艺流程图、安全标识、合同范围内设备台账、设备永久性标识牌等与之相关的服务,所有移交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胶装。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同意按照甲方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在供货、安装及服务期间,应遵守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服务,如有安全生产违约,须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处罚,处罚情况视情节情况定夺,如造成重大影响及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终上传的纸质版合同扫描件为准)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解除及合同中止

11.1.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11.1.2甲方单方解除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1.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1.4如果乙方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1.5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资料有虚假响应和欺骗行为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11.1.6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1.1.7合同因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1.1.8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1.9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或结果提起诉讼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履行。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

11.2.1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2.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调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1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启用预备费或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4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除特殊安装资质要求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他人。

11.4不可抗力:

1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知识产权保护

11.5.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5.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5.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5.4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方面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11.6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11.6.1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乙方应在 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前述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安装调试、投运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70%至乙方,剩余30%的保证金正常运行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函退还方式: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安装调试、投运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合同金额的3%的保函,更换前期开具合同价款10%的原保函,待运行满五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则退回合同金额3%的保函。

11.6.2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1.7保密义务

11.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8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9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10其它约定: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采取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专人递送以送达给对方后视为送达,特快专递在寄出后(以邮戳为凭)第5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应按约定的送达方式向其他方送达变更通知,如未送达变更通知的,一切通知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本合同送达条款适用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及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688号长沙总部基地1B栋8007室
法定代理人: 易美奇 法定代理人: 彭许
委托代理人: 张颖超 委托代理人: 何国永
电话: 0731-85252481 电话: 0731-88917997
传真: 0731-85252481 传真: 0731-88910020

附件列表
  1. 星沙水厂4包项目最终版合同(盖章).pdf星沙水厂4包项目最终版合同(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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