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00时起至2023年 10月27 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www1.rmfysszc.gov.cn/,户名:成渝金融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依据《五矿信 托-智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信 托合同》(编号:P2020M3A-ZXXL-001)享有的信 托受 益权(共计112996130.54份)
注:1、拍卖标的具体详情请与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2、请竞买人自行详细了解国家及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以及该信 托受 益权的竞买条件和资格,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如因买受人资格未获确认或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3、竞买人应于竞价结束后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竞买资格等材料。
本公告未标明的拍卖标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负责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7514.4002337万元,起拍价:17514.400233万元,保证金:1751.440023万元,增价幅度78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境内法人组织;
2、竞买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竞买人应以自有资金参与竞买,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拍卖。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渝金融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4、因买受人资格不符合条件,导致标的无法成交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5、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应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已被司法冻结。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竞买拍卖标的。
3、标的状况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无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承担主体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及其他费用须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票据或垫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及本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本院申请领取已垫付税费或其他费用。
6、本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渝金融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622840047706007176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银行账户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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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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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