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JZB-ZCFW-2022-08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108542-7892
三、项目名称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卓邦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张自忠路6号3层部分
中标(成交)金额:390.0027(万元)
服务类 |
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志、丁双喜、罗洪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0-2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
2、收费金额(元):382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十、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2号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电话:027-85870905
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10-27
附件:
FW-087磋商文件04(定稿).pdfFW-087磋商文件04(定稿).pdf
食堂托管采购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03.pdf食堂托管采购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03.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 名称:武汉社区学院 |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2号 |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联系方式:027-8561793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八楼 | |||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项目联系人:刘应凯、刘辉、刘华杰、刘桂羿、闵峰 | ||
电话:027-85870905 | 电话:027-85870905 | 电话:027-85870905 | 电话:027-85870905 |
条款号 | 项目 | 项目 | 内容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 | 武汉社区学院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监督管理部门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5 | 项目地点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为武汉社区学院提供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基本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5.1 | 现场考察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考察时间:20XX年XX月XX日9:00时考察集中地点: |
6.1 | 磋商前答疑会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答疑会时间:20XX年XX月XX日9:00时答疑会地点: |
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 |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7.2 | ||
7 | 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不允许□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7 | 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不适用□适用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7.3 |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 □√不适用□适用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7.4 | ||
15.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60)日历天 |
16.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7.1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18.3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存储)一份。 |
19.1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2款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多包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装订成一册。□分包装订,每包各自成册。 |
19.2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及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
19.3 | 响应文件封装的封面标记要求 | 响应文件封装的封面标记要求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23.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24.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2/3。 |
25.7.3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按照第1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按照第2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5.8.1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及办法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及办法 | 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
26.1 | 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 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7.1 | 信息公告媒体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网址:http://27.17.40.162:8000/)□其他媒体: |
28.3 | 成交后分包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
2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交□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标准: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后三十(30)日内无息退还。 |
33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山区分公司税号:91420107MABQ93E90A单位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三街路9号招商一江璟城A2栋2602室电话:8587090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博物馆支行账号:1701640104001265212位联行号:103521001644 |
35 | 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 | 通用要求 | 1.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应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材料有效完整(包括有关变更、年检、附注等);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文件,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说明,不接受供应商以自身官网或产品制造商官网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格、能力和信誉;或证明其磋商产品的质量、性能;或用于质疑举证。 |
35 | 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 | 原件提交要求 | □√不需提交□需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遵守通用要求外,供应商应将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证明材料原件作任何补充、更正。评审结束后,由供应商领回。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
36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节能产品品目类别 |
1 | ||||||||
2 | ||||||||
3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资质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信息 | 其中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日期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主要内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或解决方案 | 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
2 | 服务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4 | …… | ||||
5 | |||||
…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学历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项目时间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从事本行业 | 在本项目中承 | 备注 |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工作年限 | 担的工作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采购单位:武汉社区学院 |
编制时间:2022年9月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 | 否进 | 是否创 | ||||||
包号标的序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 | 数量是 | 否进 | 是否创 | 绿色发展 | 预留 | |
包号标的序 | 号 | 标的名称 | 编码 | 位 | 数量是 | 口 | 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1食堂托管服务项 | C0702 | 项 | 1 | 否 | 否 | 0 | 是 | |
目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项目 | 需提供的资料 | 是否需提供原件 | 审查结果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以下两种任选其一: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否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否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附表1:资格审查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以下两种任选其一: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 否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 否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满足本条要求。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否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3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4 | 由审查小组负责查询(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存档。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 否 | |||
5 |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类型为准,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 否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
录名单。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
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
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 |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情况 |
1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3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 | |
5.1 | ★预算金额 | |
5.2 | ★合同履约期限 | |
5.3 | ★付款方式 | |
5.4 | ★人员配置要求 | |
5.5 | ★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30日内办理完成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6 | 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条款。 | |
7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
8 |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
9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审查结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商务部分(17分) | 企业体系认证 | 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3分,满分9分。证明材料:(1)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3)未按(1)、(2)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不得分。 | 9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2019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注:上述业绩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服务内容、要求、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页面) | 6 | |
安全保障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公众责任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
供餐管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餐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供餐模式、菜品设置、菜肴创新等)进行评审: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0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有缺漏、基本可行得4分;方案空泛、不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
技术部分(73分) | 管理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管理服务模式及实施措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概况、项目管理思路、管理目标等。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0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有缺漏、基本可行得4分;方案空泛、不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73分) | 管理制度及措施 | 供应商有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厨余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对拟定的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制度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18分;制度方案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13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有所欠缺的得8分;方案一般且有欠缺、缺漏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18 |
技术部分(73分) | 管理制度及措施 | 供应商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严格的投诉处理方案、光盘行动措施等。综合评审,制度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6分;制度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73分) | 环境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环境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日常保洁、垃圾分类、节能降耗等方案。根据投标人拟定的环境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73分) | 应急预案 | 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应对突发诸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灾害天气、消防、治安事件等各类有效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综合比较,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4分,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服务承诺 | 针对本项目做出的详细服务承诺(如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事故、不使用转基因食品),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服务承诺力度大、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4分,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原材料组织管理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原材料进货检验规范、大宗荤素菜采购管理方案,方案科学有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4分,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大型活动保障能力 | 针对采购人临时大、中型活动和重大会议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保障需求,提供现场餐饮保供方案。方案齐全、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
价格部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分。 | 10 |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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