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州市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竞争性谈判公告2021-04-07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国资委
招标联系人郎女士0576-890282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台州市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4-07
台州市属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项目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台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

2.项目预算:25万元;

3.项目业主:台州市国资委。

(二)竞争性谈判基本情况

1.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旨在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开展台州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台州市国资委322室。

3.联系人:郎女士,联系电话:0576-89028256。

4.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下午5点。

5.竞争性谈判日期:2021年 4 月27日上午9点开始。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根据《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改革市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对市属企业集团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项审计,审计范围如下:

公司全称

经营地

企业级次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含台州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

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度。重大事项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2. 对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审查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包括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企业户数及人数,企业效益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功能任务完成率指标等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影响情况,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

(2)审查集团本部全部人员工资发放明细情况。

(3)审查集团本部及各子企业工资总额的完整性,包括货币化福利是否已纳入工资总额,是否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如实物、卡券、发票报销等)发放工资性项目。

(4)审查被审计单位经预算批复的新增企业或机构的增人及增资情况。逐户审计新增人数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与预算批复的差异。

(5)审查被审计单位一级子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包括一级子企业户数、主要负责人薪酬情况,班子薪酬总额、平均人数、平均薪酬等。

(6)审查被审计单位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各项费用计提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7)出具2020年度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时限要求

本项目于2021年5月上旬正式开展,所有检查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全部结束,检查报告要于2021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下称“谈判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谈判人要求

1.具备审计、咨询等方面的资质;

2.在台州市内有办公场所;

3.近三年未被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处罚;

4.近三年有开展过内控、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审计、咨询业务;

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具有6年以上审计、企业管理及风险防控咨询的工作经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谈判委托

如谈判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三)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文件由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1)资信文件包含: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第三方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四)

5)名单后附每名拟投入审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2021年1月-2021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附件五);

7)项目服务质量承诺书(附件六);

8)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七);

9)根据本项目谈判所需的其他文本,如项目检查方案计划等。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的投标人单位公章。

(2)商务文件包括:

1)项目报价表(附件一)

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谈判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

(2)谈判人按规定编制谈判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明确标明“谈判文件正本”和“谈判文件副本”。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对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对本次谈判的详细说明由谈判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2)对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项目服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谈判报价

(1)谈判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谈判文件中的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5. 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自竞争性谈判开始之日起90天内,谈判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申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项目业主可与谈判人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人不能修改谈判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人的谈判申请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谈判人按规定编制一份谈判文件“正本”和五份“副本”,并明确标明“谈判文件正本”和“谈判文件副本”。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全套谈判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人盖章签字确认。

二、谈判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在使用的投递函袋上,在(包括全部用纸张封装)每一个接缝处及本次粘贴接缝处,必须加封贴条,在封条与封袋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签名必须完整;密封袋的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

2.谈判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谈判人。

3.谈判文件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而出现不一致的由评审小组确定处理意见。

(二)谈判报名截止时间

1.谈判文件必须在2021年4月26日下午5点之前派人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

2.项目主业推迟报名截止时间时,应及时通知谈判人。

3.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文件,项目业主拒绝接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报名以后,如果谈判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销报名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项目业主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谈判文件。

2.谈判人修改谈判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项目主业,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3.撤回报名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业主。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撤回报名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项目业主为准。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评比

(一)谈判方式

1.参加谈判的谈判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议。未出示谈判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将拒绝接受谈判文件。

2.谈判人通过抽签确定谈判顺序,依照顺序依次与项目业主组织的评审小组进行面对面谈判。评审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成员由项目主业和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竞争性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评价。

(2)可以要求谈判人对相关事项或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或澄清。

(3)根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独立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谈判进行综合评分。

3.评审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谈判报告的起草。

(5)配合项目主业答复谈判人提出的质疑。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谈判文件的审核

1.初审内容为谈判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1)谈判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3)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

(4)谈判人拒绝修正错误。

(5)其他被评审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四)废除谈判资格

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除谈判资格: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项目谈判任务取消的;

3.报名截止时谈判人少于三家的,取消本次竞争性谈判工作,择期重新组织谈判;

4.评审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与谈判要求严重不符的为无效;

5.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确定谈判中标人

根据评审小组的综合打分,分数最高者为中标人,分数相同者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第三章 谈判文件格式附件工资总额审计-竞争性谈判方案.docx工资总额审计-竞争性谈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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