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门诊医技楼室内重点空间景观绿化工程意向公开(2024-JKYXZX-G1140)(第1包)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yxzx-g1140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部门诊医技楼室内重点空间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G114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门诊医技楼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门诊医技楼室内重点空间景观绿化工程

门诊医技楼室内重点空间景观绿化工程,针对北大厅、南大厅、4个中庭及4个天井开展改造。改造规模约1110平方米,计划工期40日历天。

门诊医技楼室内重点空间景观绿化工程改造规模约11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花池砌筑、庭院铺装、休息服务设施安装及其他配套改造工程等;种植土覆盖、新植绿化及相关绿化给排水改造等。

120

20247

 

注: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严禁转包。

(六)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近一年(20237月至20246月)任意六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7.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 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

9.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10. 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1.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

12. 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3. 承诺不分包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4. 必须具有绿化、园林改造等类似施工业绩(改造面积不小于1110平方米或合同总额不小于120万元)。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710日至718

四、反馈方式

(一)联 人:陈助理

(二)电子邮箱:1776213849@qq.com

(三)联系电话:010-66927543

(四)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20247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