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羌溪河西侧(前园路至羌溪河城市公园)I区工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7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施沐言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羌溪河西侧(前园路至羌溪河城市公园)I区工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羌溪河西侧(前园路至羌溪河城市公园)I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泰兴市

2.1.2建设内容:景观绿化建设,含跨酒厂支沟桥梁及文昌桥下空间整治。

2.1.3项目累计投资估算:700万。

2.1.4最高限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为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70%

2.1.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期要求: 项目前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2.1.6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支付方式: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2.2招标范围:羌溪河西侧(前园路至羌溪河城市公园)I区工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地质勘测、技术咨询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工程设计、监理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3)工程施工及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4)与项目相关的环评、稳评等所需的第三方评价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房屋保全、房屋安全鉴定等服务类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招标代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招标采购代理;投标人须为2020年度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名次表中评价等级为B级及B级以上的且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表中A级及以上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泰兴市2020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结果的通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发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及以上)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要求

3.4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部组成人员须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的招标采购机构上岗合格人员,且不得少于3人,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2年 2 10 日起至2022年 2 14 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至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交至城投账户:738026180013000004667,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售后不退。

5.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61643/index.html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邮 编: 225400

联 系 人: 施沐言

电 话: 876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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