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点实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公告
金额
14.7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nd-20240307
预算金额14.76万元
招标公司邯郸学院
招标联系人李皇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子露0310-8130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9
公告正文
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点实 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ND-202403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
一、招标条件
本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点实验 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4.76 万元,招标人为邯郸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建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 点实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装修工程面积 6892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点实 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重点实 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 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信誉要求:①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②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 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证明 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于 2024 年 0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3 月 25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在河北金宁都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丛台区丛台东路江泉大厦 1705 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4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丛台区丛台东路江 泉大厦 601 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丛台区丛台东路江泉大厦 601 室)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 邯郸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光纤生物传感器与通信器件 重点实验室、智能制造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 批政投字{2024}5 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项目业主为 邯郸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公开招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邯郸学院
地 址:邯郸市学院北路 530 号
联 系 人:李皇
电 话:0310-62600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自
地 址: 丛台区丛台东路江泉大厦 1705 室
联 系 人: 李子露
电 话: 0310-813080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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