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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询价公告(西安基地)(XJ022102400384)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发货当月付款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商珣珣
联系方式:13571810921
市应急发〔2022〕57号.pdf 市应急发〔2022〕57号.pdf 国家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国家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询价公告.pdf 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询价公告.pdf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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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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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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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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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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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服务类 | 1.0套 | 1.0套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10-24 15:30:00
结束时间 2022-10-26 16:3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安监总办[2017714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
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保监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
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
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
故预防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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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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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
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
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
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
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
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
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
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
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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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
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
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
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
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
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
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
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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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
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
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
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
步确定具体的浮动费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
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
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服务范
围,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
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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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时,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可
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
金;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伤人员或者死
亡人员的受益人(以下统称受害人),或者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
害人赔付。生产经营单位急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
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第十六条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
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
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
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对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赔偿保险金额度在保险合同中
约定。
第四章激励与保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
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分
类监管,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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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各地区应当在安全生产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信贷
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条对赔付及时、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保险机构,纳入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激励。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对
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
内容。
第二十二条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开展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信息共享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接,
对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及服务费用支出使用情况
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
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建设维护及对保险机构开
展预防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法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支持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
会组织建立协商机制,加强自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
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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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
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
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
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
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的监督管理中收取赔赔、溢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葵的,依法依
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印发
经办人:杨壮电话:64463182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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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询价公告
一、本公司现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询价公告 |
建设地点 | / |
实施时间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工程规模(和标准)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2年度《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应急管理系统直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具体要求见附件2. |
建设资金 | 自筹 |
其他 |
三、工程内容:
按照。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制资格企业企业;
2、资质要求:报价单位应具有国家批准的保险行业资格要求,
属地单位。
五、技术要求:依据行业规范,结合业主需求,购买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
六、咨询时间:2022年9月19日18:00前。
七、工程施工期限: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不限制。
2、报价人根据询价人技术要求自行确定本次保险总价、人均单
价。
九、评选办法:
1、综合评审(见附表)。
2、当报价人报价相同时,询价人根据报价人的类似工作业绩、
信誉、服务等自行确定中选人。
十、付款条件:签订合同(保险生效后)后,业主一次性付款,
报价人应出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递交报价单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0日17时。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报价人承诺函
致: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根据你方询价公告文件,经研究询价
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咨询后,我方愿按人均单价,,总
价,,本费用包含:,。本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我方保证上述报价不低于本单位自身成本价,符合国家行业基本
规范要求,不参与恶意报价等违反市场规律行为。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并且响应询价文件全部条款,包括
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承诺完全按照其条款执行。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询价文件要求为业主提供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服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承诺函将成为
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比质比价评分表
日期:2022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令号 | ||||
比质比价申请人 | 比质比价申请人 | 比质比价申请人 | ||||
商务评审得分(60分) | 以全部比质比价申请单位评选价平均值97%为基准价,与基准价相同得6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全部比质比价申请单位评选价平均值97%为基准价,与基准价相同得6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 ||||
技术评审得分(40分) | 其中方案质量措施(20分)、以往业绩措施(10分)、进度措施(10分); | 其中方案质量措施(20分)、以往业绩措施(10分)、进度措施(10分); | ||||
评委签字 |
注备注:可根据各项目具体评选办法修改此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要求
1.参保人数:271人(场所:业主厂内生产办公区及业主余下镇余新街1号办公区);
2.从业人员保障:每人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3.第三者保障:每次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300万元;
4.救援费用保障:每次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5.法律费用保障:每次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
6.投保期间:一年。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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