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1:5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通州中医院新址西侧地块,南通市通州区通吕运河南侧,南起通灵桥路,北至文河路,东起金林路,西至金杏路。
2.1.2 建设规模: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395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768平方米;工程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公寓楼及餐厅等,其中4#公寓楼高度约56.9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2.00亿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4日,施工总承包管理至2025年8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质量目标:确保省优(扬子杯)。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深基坑支护、桩基(含工程试桩)、土方、建筑与结构(含人防)、幕墙、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消防等工程施工以及电梯采购与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②本项目另行招标的二次室内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各类专项等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的总承包配合及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并签字,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均在有效期内)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承建过单项建筑面积25000㎡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不通过处理。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8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 地址 |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葛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0513-86510181 | 电话 | 0513-86546409 1321801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