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第3批辅机(第3部分)设备采(11标包-翻车机)标前澄清2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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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n2024-12-42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第3批辅机(第3部分)设备采(11标包-翻车机)
标前澄清2
各潜在投标人: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第3批辅机(第3部分)设备采(11标包-翻车机)(招标编号JGN2024-12-4205)整理投标人疑问及回复内容如下(以本次最终发出为准):
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表格中,有最高投标限价,另附。请招标人明确翻车机设备的最高投标限价。
回复:详见澄清公告
2、招标人仅说明本期工程计划投产时间为第一台机组 2025年10月投产,第二台机组2025年12月投产。请招标人明确翻车机设备的交货时间。
回复: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交货(该批货交齐)到买方规定的交货地点,具体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3、投标保函格式中: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可否依据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可按银行要求修改为: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
回复:可以,涵盖投标有效期即可
4、招标技术文件:投标方负责整套翻车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及现场卸车和保管及设备二次转运、安装(包括二次灌浆及材料)(不建议把土建相关内容放入设备安装中,两者专业区别较大,可能无法实施)、调试等工作(包括所有就地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等),通过铁路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含机车车厢租用、运输、检测、取证等全程协调和费用)(翻车机设备取证的相关工作须由翻车机使用单位主导,设备供货单位与检测单位配合完成。设备供货单位无法全程协调)。
1)请招标人明确安装(包括二次灌浆及材料)是否包含在供货范围?
回复:安装(翻车机设备一次预埋件供货以及二次灌浆施工由土建单位负责;二次预埋件的供货由设备厂家提供。)
2)请招标人明确:整个翻车机检验过程,设备使用方主导,设备供货方负责配合。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铁路线路开通并提供试验车皮及物料;翻车机设备供货厂家负责安排翻车机设备检测单位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现场配合进行翻车机设备的检测,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单位的检车费用,保证翻车机设备通过验收。
回复:不同意招标人明确内容,取得合格证书发生所有费用由设备供货单位负责。
5、招标技术文件中:4.2.12减速机选用罗尔西、日本住友、弗兰德等与供货范围1.8中减速机采用罗尔西、SEW、弗兰德等。内容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减速机选用品牌。
回复:4.2.12减速机品牌采用罗尔西、SEW、弗兰德
6、招标技术文件关于干雾装置:4.1.13 喷嘴数量:≥300个。在干雾供货范围4.9.2表格中合计喷嘴个数176个。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干雾装置喷嘴数量。
回复:4.1.13 喷嘴数量:≥176个
7、招标技术文件:4.6.1所有电动机应该是全封闭、风冷式,可保护绕组免受灰尘,湿气,雪,雨和其他不利天气的影响,还可防止水滴入或软管冲洗时水溅入,并适合其环境使用要求,在危险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动机。投标前需确认防爆需要。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请招标人明确防爆电机的使用区域。是否位于翻车机房料斗层的电机(本体传动电机、煤篦振动电机)需采用防爆电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技术文件:4.4.6 振动斜煤篦 篦体材料采用耐磨WNM500,振动煤箅子应是活动可拆卸的,便于设备检修更换。
因该材料市场采购不易,可否选用振动料篦常用的16Mn材料,也可满足使用要求。
回复:篦体材料选用耐磨WNM500,可以提高设备使用寿命,不选用16Mn材料。
10、招标文件4.5.4电气设备外壳保护等级 配电装置和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外壳的保护等级应达到IP56。
由于柜体防护等级过高,将影响柜内元件的散热,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外壳的保护等级应达到IP42”可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4.5.15选用原装进口施耐德Unity Modicon昆腾+系列、西门子SIPLUS S7-400系列、AB公司ControlLogix XT系列等进口品牌产品, PLC控制器及各类卡件带专用涂层以防粉尘污染,控制站的I/O模块须采用与CPU相匹配的同系列、同档次的典型配置,禁止使用低端的I/O扩展机架及模块,设备选型由招标方确认。由于PLC均为柜内配置,控制柜也安装于室内,室内无粉尘污染,建议取消PLC控制器及各类卡件带专用涂层以防粉尘污染要求可否?
回复:按技术规范执行
12、因在第一章技术条件,4技术要求的第4.1.2和第4.10 性能保证值中,要求系统综合卸车能力为32节/小时;又因C60、C70、C80车辆的载重不同,在第十章 考核条件中的1.1违约控制点应是如下数值:翻卸出力:1920t/h(C60),2240t/h(C70),2560t/h(C80) ; 翻卸效率:32节/小时,前后出现矛盾,请给予澄清。
回复:要求系统综合卸车能力改为:36节/小时;翻卸出力改为:
1920t/h(C60),
2240t/h(C70),
2560t/h(C80) ;翻卸效率改为:36节/小时。
13、因在第一章技术条件,在4技术要求中的第4.6电动机技术要求的4.6.1中要求:在危险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动机。投标前需确认防爆需要。请问:是由招标方对电机的防爆需要进行确认,还是由各个投标方自行对电机的防爆需要进行确认并以各自的确认结果进行投标报价,请给与澄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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