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bcg20230721000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孟经理0312-5670817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泽然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编号:XBCG20230721000005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100%。
1.5 采购项目概况: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及中深层地热井:
8#能源站供热面积268万平米,供热负荷121MW,站房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9.8m,总建筑面积为4438㎡,占地面积3004㎡。地下建筑面积为3004㎡,主要功能为燃气热泵间、锅炉间、辅机间、鼓风机间等,地面标高为-6.00m。地上建筑面积为1434㎡。消防水泵房位于地块南部区域,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高度4.75m,总建筑面积为275㎡,占地面积为80㎡。地下建筑面积为195㎡,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标高为-3.80m。地上建筑面积为80㎡,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建筑高度为4.75m。新建一条临时供热管线,涉及开挖沟槽长度94米,定向钻施工长度816米。
中深层地热井位于2#一级能源站及8#一级能源站内,共设置6口地热井。2#一级能源站内4眼,两采两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4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2-1井1607m,2-2井1609m,2-3井1610m,2-4井1597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53℃;8#一级能源站内2眼,一采一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2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8-1井3041m,8-2井3048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60℃。
(2)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五标段:
主要包括:新建E29、E31、E34、E35、N23的中压直埋燃气管线,设计压0.4MPa,材质为PE管材,管径为dn110~dn315,设计总长度2.383km。
(3)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五标段:
主要包括:新建E26、N24、N23、N22、E34、N27、N36的供热直埋管线。设计参数为一次网110℃/50℃设计压力1.6MPa;主管管径为DN150~DN500,管线长度约1.61km。
(4)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
沿E26、E27路随路敷设供热一次管网0.65公里(单线),管径DN300-DN500,设计压力1.6MP。
(5)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中深层地热:
本项目为容西片区3#、5#一级能源站中深层地热供热系统,包含地热井、地热井至一级能源站地热输送管道以及3#一级能源站内中深层地热系统。中深层地热井位于3#一级能源站及5#一级能源站周边,共设置6口地热井,采用三采三灌形式取热,其中3#一级能源站设置4口地热井,5#一级能源站设置2口地热井。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承担本采购项目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检测清单,未列入部分供应商自行添加至整体报价内。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合格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供应商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③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④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6)其他要求:
①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
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视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18)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①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询比采购公告第3.1(6)项的要求,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③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视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②同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07月21日22时00分00秒至2023年07月27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供应商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采购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供应商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供应商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上发布。
7.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5-2
联 系 人:孟经理
电    话:0312-5670817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
联 系 人:董泽然、李博伦、马骥、刘道卫、袁立宏
电    话:0312-6737175  18101057179
邮    箱:dzr@dfmbidding.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供应商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响应文件后,请对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3、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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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A数字证书:1502892127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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