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各单位1.14KV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71.5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煤业各单位1.14KV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1.14KV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44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44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1.14KV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44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44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瑞安达电缆有限公司 | 曲阜市虹飞电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71.554160 | 571.17936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效业绩6份: 1、神东煤炭2022年8月第15批奇售矿用移动型阻燃橡套电缆公开招标,签订日期2022年; 2、神东煤炭2021年9月第18批矿用移动型阻燃橡套电缆寄售公开招标,签订日期2021年12月; 3、孝义市海鑫煤焦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框架买卖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 4、平定县华昌经贸有限公司三年寄售年度框架买卖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 5、山西盛和新商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年寄售框架买卖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 6、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效业绩8份: 1.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矿用橡套电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3月4日; 3.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门克庆煤矿电缆次性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4日; 4.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经销分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5.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27日; 6.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13日; 7.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9月28日; 8.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3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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