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成美铂悦府揽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寿县成美铂悦府揽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QT0553
二、项目名称:寿县成美铂悦府揽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成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政务北路成美翡翠公馆2幢208铺
中标(成交)金额:3023439.5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寿县成美铂悦府揽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位于淮南市寿县新城区楚都大道与通淝路交口西南侧,占地面积3846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147.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9647.32,地下面积175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7729.38平方米;其他面积1502.94平方米;容积率 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户数566户,机动车车位57辆,非机动车车位887辆。物业管理费标准高层不超过1.26元/平方米/月执行,住宅物业服务综合收费最高限价(预算价)103万元/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涛(组长)、尹君(采购人代表)、李慧 、谢永生、张维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收取交易代理服务费为31187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11日
(二)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8月31日9时00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维权渠道及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9)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大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寿县
联系方式:0554-430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4-275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君、孙唯
电 话:0554-4300699 0554-2751992
十、有关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