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18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宝清1366507683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3]HLGC[GK]20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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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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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鳌峰街道专职巡逻队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8-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HLGC[GK]2022002-1的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鳌峰街道专职巡逻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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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合同要求 4318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431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鳌峰街道专职巡逻队服务类采购项目。 5.2为努力建设平安鳌峰街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控制盗窃警情,拟引进具有治安防控经验足、装备力量强、科技实力强的安保企业参与鳌峰街道社会治安日常巡防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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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 2022 年8月21日-2022年8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2.7%
2 8.1 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3 8.1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0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4 8.1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5 8.1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6 8.1 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7 8.1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8 8.1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9 8.1 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10 8.1 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11 8.1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12 8.1 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1%
13 8.2 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8.2%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年限: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鳌峰街道专职巡逻队服务类采购项目。 1.2为努力建设平安鳌峰街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控制盗窃警情,拟引进具有治安防控经验足、装备力量强、科技实力强的安保企业参与鳌峰街道社会治安日常巡防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1、服务人数:共计10 人 2.2、服务年限: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31日 2.3、工作时长:8小时/人/天 2.4、工作目标: 2.4.1、通过“网格+群防群治”治安巡防工作,有效控制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减少“盗抢”“黄赌毒”案件的发生,努力抓获一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稳定,协助公安部门对鳌峰辖区内部重点单位、部门、区域维持秩序,反恐维稳,打击犯罪等工作任务,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2.5、主要工作内容 2.5.1、通过步巡、车巡及技防方式,提供治安巡逻、蹲点设卡、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服务。 2.5.2、控警情、控发案,接受警情考核通报。 2.5.3、接受日常督查,对保安人员开展可追溯的巡防状态督查。 2.5.4、协助街道及派出所开展日常巡逻等工作,形成点线结合,严密编织鳌峰社会治安的防控网络,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2.5.5、每天上午、下午各抽一小时,协助城管在万达金融街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劝导。 2.5.6、如遇紧急情况,服从街道统一调度。 2.6、考核单位:鳌峰街道办事处 2.7、考核内容、方式及时间 2.7.1、盗窃类案件警情数考核:以“上年同期”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的每月盗窃类案件警情数为基数,与城管市容巡查队伍的配合度。 2.7.1.1、考核方式:按月考核,与上年同期相比,盗窃类案件警情数稳中有降。每月超一起,扣罚保安服务费100元整。若盗窃类案件警情数与考核基数同比上升20%,直接扣罚乙方保安服务费,费用2000元,扣罚的保安服务费从当月保安费中扣除。 2.7.2、群众安全感率考核:以年中、年末两次台江区群众安全感率考核结果作为参 考。 2.7.2.1、考核方式:在保安服务合同期,如街道因群众安全感率过低被市、区部门通报,则直接扣罚乙方服务费5000元,扣罚的保安服务费从当月保安费中扣除。 2.7.3、考核时间:考核时间自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2022年8月2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安保服务不纳入考核范围。 2.8、巡逻范围:台江区鳌峰街道辖区 2.9、人员要求:年龄18-50周岁,身高170cm以上,男性,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 2.10、服装及装备要求 2.10.1、中标单位保安必须统一着装,须配套统一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战帽1顶,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2.10.2、中标单位须配备防爆头盔10顶,防爆盾牌10面、防刺背心10件、钢叉10根、长棍10根、丁字棍10根,辣椒水10瓶,手电筒10把,以应工作需要。 2.11、科技巡防与督查装备要求:中标单位应为巡防队伍配2套智能单兵装备,以便于鳌峰街道开展应急指挥。该装备可与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视频回传、对讲、定位、人员轨迹回放等功能。 2.12、保安日常巡逻工作要求: 2.12.1、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着装,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佩带必要的装备,统一服从带队同志的指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巡逻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12.2、注重形象,做好服务。外出执行巡逻任务应当穿戴制服,维护街道形象和利益。与街道保持紧密联系,遇重大情况做好汇报工作,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做好移送移交工作。 2.12.3、巡逻车辆使用人对驾驶的巡逻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2.13、补充条款:乙方要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保安人员缴纳医保、社保、意外保险等,如遇意外、工伤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乙方: 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鳌光路130号鳌港苑7号楼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1层B
单位负责人: 林烽 单位负责人: 吴学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宝清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7388879、136650768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20001801008772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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