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中心学校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31000972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0310009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中心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永丰金景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310009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服务用餐人数:全校学生、教师共约1000人.为确保小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1、承诺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服务,套餐由二荤一素一例汤组成,其中:主荤荤素比=6:4,每份120-150g,副荤荤素比=4:6,每份120-150g,素菜每份120-150g,按10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实际就餐餐数为准。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2、承诺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10
 合计金额小写: 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1800000元/年,三年共计5400000元

金额明细:承诺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3 —— 2024-04-12
3.2 履行地点: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用餐人数:全校学生、教师共约1000人.

为确保小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1、承诺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服务,套餐由二荤一素一例汤组成,其中:主荤荤素比=6:4,每份120-150g,副荤荤素比=4:6,每份120-150g,素菜每份120-150g,按10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实际就餐餐数为准。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2、承诺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 款 人: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月末中标单位自行与含浦中学、含浦小学、九江小学进行结算支付当月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桥支行(长沙永丰金景餐饮配送有限公司:820101000022731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伙食质量管理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教职员工早餐7:30时-8:00时,学生中餐12:00时-13:00时,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

2、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学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品中毒。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1)食用具卫生: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一次性餐盒必须符合国家对餐具的检测达标标准。

(2)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2.1)具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厨房、备餐间、饭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2)仓库通风良好,防腐、防尘、防鼠。

(2.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2.4)地板无积水,卫生无死角。

(2.5)食堂内禁止吸烟

(3)食品卫生:

(3.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人员不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3.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3、劳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4、人员管理:

(1)配备结构合理的、素质良好的饮食加工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学校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5、法律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最高赔偿额度不低于300万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索赔。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6、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学校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7、主要食品采购管理:粮、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须到证照齐全的供货点进行定点采购,随时提供相关证件备查。

8、其他约定,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为一年一签。乙方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学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每个合同期满前,由甲方根据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如乙方的满意度(全校师生问卷调查)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可申请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招标活动),三年服务期满后,则由甲方重新组织招标。

3、食堂的设施设备采取来装去丢政策,乙方在经营期限或合同终止后,无条件退场。

4、乙方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2)审定乙方提供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乙方采购食品的安全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2)乙方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乙方承担托管期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安全事故的损失等全部费用。(3)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不准向师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4)乙方应提前办理好食堂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应送采购单位备案。(5)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索证台账齐全;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6)乙方需充分了解学校经营环境的真实情况,自负盈亏。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薪资、保险、住宿等人工成本与水、电、煤气、设备更换维修等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良好的社会现象。(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食堂管理档案;

3、其他要求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知识产权保护

5.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师生饭菜,由乙方承担订餐费用。

7.6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食堂的运营期间,应该将安全作为管理首要原则。如果发生食品中毒、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安全等事件,乙方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经济处罚,并无条件终止合同。

7.7乙方应严格遵照《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食堂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如有重复出现同种违纪违规现象者,无条件终止合同。

7.8乙方提供的学生用餐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标准的70%,供餐价格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的80%以内。甲方定期检查,如有不合格现象,经劝解达三次仍然不予改正者,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食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单位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学生食堂餐饮经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经营协议,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营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中学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火炬城M1-03栋负一楼
法定代理人: 潘静 法定代理人: 肖东伟
委托代理人: 毛璇 委托代理人: 肖东伟
电话: 0731-88459999 电话: 0731-85116118
传真: 0731-88459999 传真: 0731-85116118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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