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肾病治疗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2-15 |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肾病治疗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2-15 |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肾病治疗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2-1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中医院
乙方:桐庐伟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DZB[GK]2021031的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肾病治疗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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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 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 优亿 | 1(台) | 135000.0000 | 135000 | 国内 | PL-F52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验收合格后提供主机保修24个月;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厂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或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程序和方法: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若验收不能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条款,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成交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产品技术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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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一个月后 |
2 | 5 | 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逾期交货责任 10.1.1 若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交货,甲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具体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确定。 10.1.2 若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交货,甲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乙方应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以每迟延一日,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需要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交货违约金。 10.1.3 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达到30天,或者超过双方另行约定的延长交货期10天的,甲方均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乙方行为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和额外支出,均可向乙方完全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中医院 | 乙方: | 桐庐伟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徐畈村 徐畈508号1号楼303室 |
单位负责人: | 杨晓煜 | 单位负责人: | 俞椰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678590 |
联系方法: | 137745161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01000235191423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