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竞争性磋商
金额
35.4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0000022210180323010
预算金额35.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强64409657
标书截止时间2018/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1
公告正文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受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

项目编号:XM-0000022210180323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强

项目联系电话:644096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44096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671697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同时,结合我市开展的“两规”合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美丽乡村保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着手开展和推进我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探索村级层面实现“多规融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村土地利用水平。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拟开展《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项目。本项目共分2包。
第一包: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项目:1、研究村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要求;2、配合协助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研究。(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分包控制金额:35.4899万元);第二包:北京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研究项目:1、研究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2、配合协助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研究。(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分包控制金额:35.4899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磋商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979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层815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层815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需携带: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办理报名登记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两包兼投,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一个包的成交资格并签订最终的合同。若投标人两包兼投并且得分均为第一,则需主动选择一包成交,另外一包由第二名顺序成交。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强

项目联系电话:6440965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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