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十三批)中标公告
金额
3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1/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1101d10n3220
预算金额36.5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8188723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敏87768198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萃富科贸有限公司3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医院的委托,于 20111019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十三批)(0724-1101D10N322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中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十三批)

三、项目编号:0724-1101D10N322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代谢笼

9

2

光学标测系统

1

3

激光显微切割系统

1

4

真空冷冻干燥机

1

5

氢气反应器

1

6

细胞分析系统

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1929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 20111019

2.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刘文军

4.评审委员会成员:叶欣、周应杰、郭衡山、钱明、刘文军、项颖、杨景红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十三批)

项目编号:0724-1101D10N3220

评审日期:20111019

包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60%)

比例(10%)

100%

2

上海萃富科贸有限公司

30

51.8

7.4

89.20

1

2

上海尚朴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5.85

42.6

7.5

75.95

3

2

上海雷昭光电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7.83

44.2

7.1

79.13

2

3

广东万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5.84

44

6.8

76.64

3

3

广州市千江企业有限公司

27.35

52.4

7.9

87.65

1

3

广州仪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30

40.8

6.8

77.60

2

4

广州倍立思仪器有限公司

30

51.6

8.1

89.70

1

4

广州金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24

41.2

6.4

76.84

3

4

广州市源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55

42.2

5.9

77.65

2

5

北京环宇瑞辉科贸有限公司

24.89

42.4

6.9

74.19

2

5

广州擎宇贸易有限公司

20.7

43.4

7.1

71.20

3

5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30

51.2

8.9

90.10

1

包号

中标人

中标金额

地址

2

上海萃富科贸有限公司

2,920,000.00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C089

CIP货交广州采购人指定地点美元价(不含进口环节税)USD 365,000.00

3

广州市千江企业有限公司

2,249,000.00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1201房自编01

CIP货交广州采购人指定地点美元价(不含进口环节税)USD 277,269.00

4

广州倍立思仪器有限公司

349,200.00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道福元南路4126

5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414,000.00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10

CIP货交广州采购人指定地点美元价(不含进口环节税)USD 52,200.00

另,包1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依照法规规定,招标失败;包6因递交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依照法规规定,招标失败。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见八、评审资料等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见八、评审资料等

3.中标(成交)金额:见八、评审资料等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敏

联系电话:87768198

采购人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8188723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1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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