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卫生院附属楼建设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金额
157.6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7.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7.64万元
中标联系人叶志宏13960941715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卫生院附属楼建设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卫生院

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BYZB[GK]2019002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卫生院附属楼建设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其他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1 国内 1576401 1576401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576401.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陆仟肆佰零壹元整元(¥157640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工期为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白青乡招康村16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2、工期: 6个月;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 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55-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98-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建筑施工组织设 计规范》GB/T 50502-2009《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规范》GB/T 50903-2013《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根据工程设 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的标准要求详见施工图设 计文件(二)、项目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三)、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2、乙方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1)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2)乙方在施工前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四)、施工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要求执行,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五)、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3、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2)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4)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新的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六)、工程竣工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等内容。4、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七)、服务要求1、成交人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
2 75 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7个日内支付;
3 12 财政工程结算后7个日内支付;
4 3 质保期满后7个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投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履约担保中支取。10.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卫生院 乙方: 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招康村16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东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志宏
联系方法: 15377929707
联系方法: 139609417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账号: 账号: 429959835145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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