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
我单位为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符合苏建规〔2017〕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二、承诺
该项目已办理项目批文、规定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承包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该项目规模要求;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名: 发包人(公章):
2023-02-03
我单位承建该项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法人签名: 承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