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3199]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勘察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总承包乡建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官山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物探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验收服务设计服务道路基础设施园区内部分区域场坪施工图阶段设计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区段工程工程设备临时设施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国家验收计日工图纸计算书文件的提供和照管设计文件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地质条件化石文物古迹地质研究遗迹钱币其他物品知识产权检验标准施工场地工程建设整改完善修补承包人文件劳务维护管理拆除实施计划通讯工具水利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工程分包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农民工用工农民工工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319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 10时30分~2022年6月20日 17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相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登记时及中标后,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架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须取得相关上岗证书,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3.4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2022年2、3、4月份连续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主办方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8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出来。 3.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 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相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登记时及中标后,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 11时15分 - 2022年7月5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5日 10时45分 - 2022年7月5日 11时15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黄自骄
- 代理联系人:杨晓琳
- 联系方式:0759-8882118
- 代理联系方式:13356505348
-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监督电话:0759-8880988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新能源招标公告(盖章).pdf新能源招标公告(盖章).pdf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0612(1).pdf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0612(1).pdf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挂网版.pdf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挂网版.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市政工程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3199 |
招标单位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 | 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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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13 10:30:00 | 2022-06-20 17: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13 10:30:00 | 2022-06-20 17: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13 10:30:00 | 2022-06-20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7-05 10:45:00 | 2022-07-05 11:15:00 | 第02开标室(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7-05 11:15:00 | 2022-07-05 12:00:00 | 第02开标室(中心本部)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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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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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量款票设计施T(EPC)期
总承包已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工业园)股审函2022)2房文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自市财政资
金,资金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开招标。
乡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住房
店
2.1项目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勘察设计施工
(EPC)总承包
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
2.2建设地点: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区。工业园区)
2.3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
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湖环湖路建设、
场坪建设。标代
招
家
本次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包含一条道路为官山湖东路(
路
中
2.85Km,道路红线宽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官山海湖路位山沙
库,沿河修建及周边景观打造,路线长度约8Km;园区支路配套基础设施
住房
1
坑仔、田西、塘边、茂莲、桥头以及配套支路建设;园区内部分
面积
约687亩。
项目总投资约35824.2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控制价为28718.77万元,
其中建安费28172万元,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勘察费511.15万元,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5.62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的勘察、测量、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施
工图阶段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相应市政公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设备采
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5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设计报告书、预(概)
算书、施工过程等设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730个日历天。在总工期_820个日历天内,除勘察设
计期间90个日历天外,可按各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工期,
但不能超过施工总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同步进行施工的各单位工程,中标人
必须保证满足同步施工的所有条件。
各单位工程单独依照规定支付有关款项及结算,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勘察
设计费等其他有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
人员,相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安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登记时及中标后,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
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架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名,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2名、质检
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须取得相关上岗证书,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
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3.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2022年2、3、
4月份连续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含3家),联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5.2投标人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套(不
以营利为目的,售后不退)。
(1)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于投标登记时转账并注明“雷州新能源汽车城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费”:
收款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账号为:719868674051
(2)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投标经济补偿
6.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
理。
6.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
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7.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3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_日_时分。
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_月日时分将投
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标
室。
8.2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_时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
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
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10.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
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
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权限)实名投诉,电话:
0759-8880988。(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
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雷州市工业大道雷州市财政局往北50米
联系人:黄自骄
电话:0759-88821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6号第2幢办公楼第二层楼房
联系人:杨晓琳
电话:0759-2276865
邮箱:gdzszb@126.com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投标人的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及签署,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联合体主办方:承担L专业工程;
4.2联合体成员一:承担专业工程
4.3联合体成员二:承担_专业工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日年月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
1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合同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方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
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
本次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包含一条道路为官山湖东路(南段),路线全长约2.85Km,道路红线宽
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官山湖环湖路位于官山湖水库,沿河修建及周边景观打造,路线长
度约8Km;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包含坑仔、田西、塘边、茂莲、桥头以及配套支路建设;园区
内部分区域场坪,面积约687亩。上述工程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工程建设涉及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
付,不纳入工程结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相关规定及定额核定。
项目施工期间,如因相应单位工程或相应路段尚末全部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暂
缓相关单位工程或相关路段的施工,发包人不构成违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依照合同协议书、
专用条款履行有关义务。涉及施工工期延误问题,施工工期可据实顺延,但不作任何补(赔)偿。
二、承包范围:完成本标段的勘察、测量、物探、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
图阶段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下浮率%。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和勘察费万元,下浮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万元,下浮
率%;建安工程费万元,下浮率%。
四、合同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承包人勘察设计工期为日历天,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五、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
六、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
(8)发包人要求:图纸及各阶段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图预算价;投标阶段价格清单;投标函及
投标函附录;承包人建议书;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勘察设计:合格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以条款,承包人承诺按合同
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及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
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承包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总责,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
和经济责任。
十一、主体变更事项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发生投资主体变更情况,承包人必须承认主体变更事实并配合变更后的
主体方进行本项目余下工作,须重新签到合同,原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不变。
十二、合法性要求
双方确认本项目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操作,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如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
十三、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订立合同地点:。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
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
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
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
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
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
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
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
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
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
其他文件。
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承包人建议书;
(9)价格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
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
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
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
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
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
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
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
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
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
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
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
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
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
界面。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
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
协助。
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2.6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
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
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
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
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
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
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
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
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
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
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
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
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
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
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
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
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
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附件1: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
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讯工具、水利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水利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
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单位)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
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
全机构,应按《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
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现象时,项
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致:
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
项目第合同段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
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
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
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
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
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
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
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
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
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
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
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
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
直接支付工资(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月)。
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
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
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
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八、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后,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工资保障金,用于
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
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
退还。
九、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
(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
(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
(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
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
情况是因为我方违反分包、转包或让出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
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
无条件接受。
十、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承包
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
保持有效。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参考)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协议书
(合同编号:),我行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缺陷修
补,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为此,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进行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本保函的义务是: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发包人要求赔偿损失时,我行
将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提款通知后7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
求提款的金额。发包人的提款通知应附有说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情况的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放弃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然后再
向本行提出提款要求的权力。我行同意,任何对合同文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
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且上述文件的变化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上述全部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失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附件5: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
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
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永久工程。
2.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
验收或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绿化工程养护1年,
2、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暧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需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保留完工结算价的3%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保修期满
后1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不计付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
完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
6.其他
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本质量保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6月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
承包已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工业园)投审函〔2022〕2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资金比例
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区。
2.3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
本次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包含一条道路为官山湖东路(南段),路线全长约2.85Km,
道路红线宽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官山湖环湖路位于官山湖水库,沿河修建及
周边景观打造,路线长度约8Km;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包含坑仔、田西、塘边、茂
莲、桥头以及配套支路建设;园区内部分区域场坪,面积约687亩。
项目总投资约35824.2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控制价为28718.77万元,其中建
安费28172万元,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勘察费511.15万元,施工图预算
编制费35.62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的勘察、测量、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阶
段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相应市政公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及
验收服务等内容。
2.5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设计报告书、预(概)算
书、施工过程等设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总工期730个日历天。在总工期820个日历天内,除勘察设计期间90个日
历天外,可按各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工期,但不能超过施工总工
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同步进行施工的各单位工程,中标人必须保证满足同步施工的所
有条件。
各单位工程单独依照规定支付有关款项及结算,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勘察设计费
等其他有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
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相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书信息的打印页,在登记时及中标后,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架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取
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
名、资料员1名,须取得相关上岗证书,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
人员。
3.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2022年2、3、4月
份连续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主
办方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单位,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8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
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
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
台)。
3.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出来。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设置现场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
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操作指引)。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7时。提问方式为以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形式,通过邮箱:gdzszb@126.com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6月21日。
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5.2投标人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套(不以营利
为目的,售后不退)。
(1)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于投标登记时转账并注明“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费”:
收款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账号为:719868674051
(2)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投标经济补偿
6.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6.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
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
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7.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3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1时15分。
投标人应于2022年7月5日10时45分至2022年7月5日11时15分将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2开标室。
8.2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1时15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2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
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
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10.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
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雷州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权限)实名投诉,电话:0759-8880988。(具体要求依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雷州市工业大道雷州市财政局往北50米
联系人:黄自骄
电话:0759-88821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6号第2幢办公楼第二层楼房
联系人:杨晓琳
电话:0759-2276865
邮箱:gdzszb@126.com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投标人的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及签署,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联合体主办方:,承担专业工程;
4.2联合体成员一:,承担专业工程;
4.3联合体成员二:,承担专业工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 人 | 招标 人: 广东 雷州 经济 开发 区管 理委 员会 地址 :雷 州市 工业 大道 雷州 市财 政局 往北 50米 联系 人: 黄自骄 电 话: 0759-8882118 |
1.1.3 | 招标 代理 机构 | 招标 代理 机构 :广东 中昇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地址 :湛 江市 霞山 区乐 山西 路6号第 2幢办 公楼 第二 层楼 房 联系 人: 杨晓 琳 电 话: 0759-2276865 |
1.1.4 | 项目 名称 | 雷州 新能 源汽 车城 基础 设施 建设 项目(一期 )勘察 设计 施工(EPC) 总承 包 |
1.1.5 | 建设 地点 | 广东 雷州 经济 开发 区A区 |
1.2.1 | 资金 来源 及比 例 | 市财政 资金 , 100% |
1.2.2 | 资金 落实 情况 | 已落 实 |
1.3.1 | 招标 范围 | 详见 招标 公告 |
1.3.2 | 计划 工期 | 总工 期: 820 个日 历天 ,其中 :勘察 设计 90 个日 历天 ,施工工 期 730 个日 历天 。 |
1.3.3 | 质量 标准 | 设计 要求 的质 量标 准: 合格 。 施工 要求 的质 量标 准: 合格 。 |
1.4.1 | 投标 人资格 要求 | 详见 招标 公告 第 3 条 其他 要求 :与 招标 人存 在利 害关 系可 能影 响招 标公 正性 的企 业、 其他 组织 或者 个人 以及 为招 标项 目前 期工 作提 供咨 询服 务的 单位 不得 参加 投标 。单 位负 责人 为同 一人 或者 存在 控股 、管 理关 系的 不同 单位 ,不 得参 加本 招标 项目 投标 。 |
1.4.2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接 受 ☑接受 , 应 满 足 下列 要 求 : (1) 投标 人的 投标 文件 及中 标后 签署 的合 同协 议书 ,对联 合体 各 方均 有法 律约 束力 。 (2) 联合 体各 方应 按招 标文 件提 供的 格式 签订 联合 体共 同投 标 协议 书,在 该协 议书 中必 须指 定 联合 体主办 方, 授权 代表 所有 联 |
五、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
保函编号:
:
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
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名称)项目招
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
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
1.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
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
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
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
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银行保函的要求。
六、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
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
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评标过程中查
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
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项目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如
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6.保证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同
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7.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分包,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8.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函中承诺的工程周期完成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
9.保证按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约定原则处理因招标人原因增加或调整的工
作量及其他事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
主办方签署、盖章。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加 盖主办方或独联 体公章) | |||||||||
注册地址 | 邮政 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职称 | 电话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职称 | 电话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施工/设计/勘 察) | 姓名 | 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 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 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 中 | 技工 | 技工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
合体主办方及各成员应各附一份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一栏独立填写公司全称。
2.附件资料:后附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八、投标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下浮率 (%) | 投标报价 (万元) | 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和勘察 费报价(万元) | 施工图预算编 制费报价 (万元) | 建安费报价 (万元) | 总工期 (日历天) | 备注 |
1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 工(EPC)总承包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投报的下浮率均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的报价金额均保留2位小数。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九、商务评分资料
提供符合《商务标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资料,格式投标人自定。
十、技术评分资料
提供符合《技术标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资料,格式投标人自定。
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或副本)封面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商
务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封面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技
术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年月日
附件3: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技术文件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附件4:商务文件外包装封面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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