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中2、采购清单关于“称重平板主体”有如下描述:★车辆称重车速速度静态至100k;m/h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2.50%,使用中检验最大允许误差±5.00%;台板工作温度-40℃~+85℃;工作环境湿度小于95%;
事实依据: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中,动态称重设备无关于在使用中静态称重要求,且相关型式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里,也没关于速度静态或则0km/h的表诉,最低也是0.5km/h。基于以上,招标文件中的描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质疑事项1:静态称量技术要求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非现场执法检测过程中,超限车辆故意作弊干扰执法的问题。货运车辆故意频繁加减速、跳秤、停车都是利用异常车速的作弊行为。如果不具备静态检测能力,超限司机利用车速作弊比利用行车环境作弊更容易,只需要在过秤的时候,采用走走停停的方式就能实现作弊,几乎没有成本,而整个项目的投资全部白费。且通过市场调研,行业中不同厂家的称重产品基本上都具备静态检测的能力。该条款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而设置的,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行为,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2:招称重平板主体抗盐雾性能符合国标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的相关要求规定;秤台抗盐雾性能通过连续喷雾为500h盐雾测试合格(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核查作为证明文件);
抗盐雾性能符合国标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的相关要求规定;传感器抗盐雾性能通过连续喷雾为168h盐雾测试合格(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核查作为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公路项目,核心产品具有盐雾测试报告要求较为合理,但是,提出称重平板主体500个小时和称重传感器的168个小时盐雾测试要求,在相关国标和技术规范要求中无时间要求,此处500个小时以及168个小时的依据毫无根据,因此,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嫌疑;
回复质疑事项2:本项目设备是安装在公路上,使用环境非常恶劣,容易被腐蚀,而称重平板主体及称重传感器需要长期处于该环境下运行,只有称重平板主体及称重传感器具备长时间的抗盐雾性能,才能保证系统整体稳定运行。本条款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核心产品的抗盐雾测试提出了一定的时间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49页评分办法投标人资质:1、配置:≥4个千兆SFP光口,≥4个千兆电口,≥24个百兆电口(提供投标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
2. IP路由: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RIP、OSPF动态路由、支持或兼容EIGRP动态路由协议(提供产品配置截图)、支持BGP等路由
★3生成树:支持PVST、RSTP、MSTP生成树(提供产品配置截图)
★4. 冗余路由协议:支持或兼容HSRP、VRRP(提供产品配置截图)
5.安全特性:支持dhcp server,支持DHCP Snooping有效防范欺骗攻击;支持标准和扩展ACL,支持IP ACL、支持基于源/目的IP、三层IP协议号、TCP/UDP四层端口号、IP优先级、ToS、时间范围对数据进行过滤;实现IP、MAC地址进行访问控制的过滤技术
★6.管理特性:提供中/英文双语界面(提供产品配置截图);支持CLI;WEB;Telnet;SNMP V1/V2/V3;RMON 1/2/3/9,支持或兼容CDP邻居发现协议(提供产品配置截图);
7.含千兆SFP单模,单芯双向10Km光模块一对。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此交换机放置于前端机柜,起到的作用只是最基本路由功能,而此处打星号的几个功能根本无需使用到,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显脱离了实际需求,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煮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删除星号并删除其他无关配置截图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3:工业交换机,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前端检测数据传输至平台的必要部件,承担着治超检测数据传输交换的重要任务,经市场调研及考察,本项技术参数设置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可以选用任何满足该功能要求的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无倾向性和排它性,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4:第十项“评标细则及标准”第三项“企业荣誉”中有如下描述: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厂家获得过与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关的“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的得2分;不重复得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此条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质疑事项4:科技进步奖是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证明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研发能力的重要佐证,本项目为投资较大的治超科技信息化项目,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了保证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厂家能够对本项目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能力,故针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厂家给予加分并无不妥,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5:第十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企业实力”中有如下描述: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以称重系统设备为核心的采购项目,并未涉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内容,且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完全满足本项目得实施需求,而在本评分办法中增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超出得实际需求。2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符合交通运输系统信用评价“A”级的,得0.5分,信用评价“AA”级的,得1分;此条严重限制了相关有技术实力但未连续三年获得“AA”级得企业参与投标。
建议删除修改为:投标人符合交通运输系统信用评价“A”级的,得0.5分,信用评价“AA”级的,得1分。
事实依据:此条构成对新成立的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质疑事项5:本项目是涉及称重系统、抓拍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需要投标人具备相应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本项目属于公路机电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项目,“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加分项是根据项目整体建设要求、建设规模及维护需要等方面进行设置的,且上述资质一般综合性的集成单位均能满足。
本项目投资较大,且要求投标人提供伍年质保,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实施及投标人后续能够提供连续伍年的优质售后服务,因此设置了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符合交通运输系统信用评价的加分项内容,不存在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于修改建议我方不予采纳,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6:第十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产品使用寿命”中有如下描述:
1、为使所投动态称重产品的使用寿命得到保障,根据所投动态称重产品具备的连续使用寿命的年限进行评分:
①连续通过5个年度及以上检定,且检定结果均达到动态5级准确度标准的,得5分。
②连续通过4-5个年度检定(不含5年),且检定结果均达到动态5级准确度标准的,得3分。
③连续通过3-4个年度检定(不含4年),且检定结果均达到动态5级准确度标准的,得1分。
④连续通过不足3个年度检定,得0分。
需提供该称重产品在同一项目连续多年的设区市市级及以上计量技术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内容均需包含称重等级达到动态5级准确度标准。
注:《检定证书》中称重产品应与此次项目选用的称重产品的品牌、类型一致。
事实依据;此条构成对新成立的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此条评分办法,完全符合的有且只有盘天一家。
回复质疑事项6:浙江省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于2013年开始进行试点建设,各类形态的称重产品均有较长时间的应用案例,且国家相关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投入执法使用或者贸易结算的计量衡器(称重设备)都需要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出具的证书,所有厂家建设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均有进行计量检定,检定通过(达到动态5级标准)的都会获得国家相关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此条分值设定未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中2、采购清单关于“无人值守治超专用大屏控制器”有如下描述;★3.工控主板、专用多媒体工控四核CPU、主频1.99GHz 最大睿频2.41GHz、双通道DDR3 内存≥8G 固态硬盘≥120G、64位Windows7(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统,能外接至少1路HDMI和1路VGA+Audio混合输入接口,支持至少1路HDMI和1路VGA+Audio同步输出、X86架构Windows系统,自带一键还原功能,支持1920*1080高清输出及扩展模式支持3840*1080长条形画面、USB口≥4个(2.0、3.0)、不少于3路以太网RJ45输入、1路5V不间断电源输出。
★5.安全管理,设备都具备唯一的二维码,本地播放节目增加安全密码认证命令,防止节目误播认证成功后才能播放节目,可对播放的节目进行自由组合(TXT、JPG、PPT、MP4等视频),节目做到无缝切换,对于节目停留时间自由设置。并可根据需求对播放内容进行日志回访,查找任一时间段的工作状态。
★8.管理者可在智能设备管理端实时查看对应授权设备的工作状态:设备运行状态(开、关机)、节目列表及播放状态,并可根据指令实时监控显示内容,加强播放内容安全性及实时监控便捷性。紧急情况可通过微信端对整套设备进行开、关机、切换节目等实用性操作。
标“★”参数需提供软件截图
注: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以下资料:
★设备防浪涌及15000小时连续运行无故障率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1,此产品为特定厂家单独开发产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此产品非核心产品,做为系统打分项,并且同一产品多个打分项,严重涉嫌用特定非核心产品,控标嫌疑。3,经市场调查,此产品相关功能和防浪涌证书只有宁波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且宁波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明确除报备单位之外,不予其他单位提供资料,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复质疑事项7:本项目治超点位较多,配套的超限信息发布屏数量达到8套,且超限信息发布屏常常因各种复杂的外部天气、温度等因素导致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另为响应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在2021.8.4日下发的74号文件《关于加强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配备了“无人值守治超专用大屏控制器”来实时管控信息发布屏的使用情况以及保障实时在线率及完好率,为确保设备能够达到项目使用要求,对相应参数指标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经我方市场调查及咨询,市面上多家产品都能满足上述要求,本项目无倾向性和排它性,故不对此项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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