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什接收站围墙及道路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新增围墙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31.3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mh-tp-2024-03
预算金额131.32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海龙1399913784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露1568836081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喀什接收站围墙及道路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新增围墙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TYMH-TP-2024-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一、招标条件 本喀什接收站围墙及道路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新增围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313264.25元,招标人为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什接收站围墙及道路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新增围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什接收站围墙及道路基础设施修缮改造项目新增围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 资信证明); (4)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 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无欠税证明 (5)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 一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10时00分到2024年11月07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 222 室获取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11时30分 递交方式: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11时30分 开标地点: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七、其他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汪海龙 电 话:139991378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联系人: 郭露 电 话: 15688360818 电子邮件: 14179655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涿露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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