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软件运维服务工改数据处理及运维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节能产品修缮燃料系统日常运维系统数据维护系统培训支持系统功能优化运维文档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服务系统用户支持长期驻场服务数据运维数据库操作数据库参数方面的优化协助推进工作开展数据核对问题分析设计文件图纸数据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系统问题修复系统操作指导各种BUG的修复数据错误维护系统检查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等编写成月报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系统的负载情况系统的使用情况配置指导操作手册操作录屏技术支持QQ远程协助咨询服务技术问题技术咨询信息提供功能模块优化需求确认单功能开发过程资料新增功能确认文档系统运维报告小型优化升级系统现有功能系统性能人机交互界面修改升级系统审批服务管理服务系统操作培训培训场地资料打印培训设备信息系统业务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许可应用系统定期巡查功能升级用户培训高效稳定运行故障快速定位并解决信息安全可控可查运行效率和性能系统资源共享业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数据清理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索引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系统运行速度数据库性能优化数据分类标准通过电话与QQ远程系统操作过程中进行解释与指导邮件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编制平台功能修改用户需求文档系统小型功能优化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升级改造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45-20220628-854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招标联系人彭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屹
中标公司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6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余金旺18942548198
公告正文
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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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6月30日 |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的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06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43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45-20220628-854 | |||||||||||||||||||||||||||
预算金额:3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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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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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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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
收费标准:1.5%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450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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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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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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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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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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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单一来源文件(工改数据处理及运维)终稿.zip单一来源文件(工改数据处理及运维)终稿.zip
委托代理编号:0646-224HNGLN0237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439号采购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协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协商须知5第一章协商通知4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五、协商采购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9一、说明8协商须知正文8
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2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4七、其他规定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3
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3、按照有关规定采购人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4500.00(元)。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的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2022-2023年度)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8770113联系人:袁隽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采购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5、联系方式:
银行帐号:731902148310202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保证金汇至: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联系电话:0731-85177561、85177562联系人:余屹、倪超、周敏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银行帐号:696581515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页1
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产品成本测算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成交通知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0.其他规定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11楼)采购人(委拖方,甲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项目联系人电子信箱:项目联系人电话:项目联系人:传真:0731-88770456电话:0731-88770xxx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供应商(承包人,乙方):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一、项目基本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项目联系人电子信箱:联系人电话:
(1)提供5×8小时电话响应(紧急情况下无论周末或节假日保证7×12小时响应)。对于必须派人到现场解决的问题,保证在收到现场服务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3.服务要求:2.服务方式:包括包括电话、QQ、邮件、网络远程服务、常驻现场服务等。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日常运维、系统数据维护、审批数据处理、系统培训支持、功能优化、运维文档管理等工作。二、乙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及人员安排3.标的名称: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服务期限: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三、服务期限、地点4.服务人员安排:(3)安排2名技术人员主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以远程为主,必要时到现场提供支持服务),包括系统日常运维、系统用户支持、系统培训支持等。(2)安排2名驻场人员,1名长期驻场服务,1名根据需要不定期驻场服务,主要承担数据运维并协助审批数据处理。要求:熟悉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熟悉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交互,熟悉数据库操作,熟悉系统运维工作,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
五、具体服务内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上述总服务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分项价格表如下:四、服务费用服务地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审批数据处理3.负责检查系统数据接口的正常运行,实现业务数据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有效共享与交换。2.数据库数据清理:定期清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系统应用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对于数据库参数方面的优化工作,可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辅助数据库厂商或运维商进行数据库性能优化。1.负责指导各级(省、市)用户通过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置各级用户权限和角色。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使用的数据有通过与相关系统接口接入的数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数据接口可能会产生故障或进行调整,为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使用,需要对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检查,根据相应的变化进行调整,同时也需要对自身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维护。具体运维工作内容如下:(一)数据运维
5.协助推进工作开展:根据业务处室工作的需要,协助指导地市单位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开展。4.数据核对:协助检查“网上审批”申报数据与成果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核对整理,做好相关记录。3.问题分析:对“网上审批”数据整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收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输出报告。2.数据处理:协助业务处室收集“网上审批”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数据,并根据数据的类型进行分类整理。1.数据分类标准:协助业务处室制定“网上审批”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分类标准。审批数据处理服务主要工作是协助业务处室处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数据,配合业务处室开展“网上审批”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5.执行用户交办的其他运维工作。4.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3.系统问题修复: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2.定期对系统检查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等编写成月报,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1.日常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系统的负载情况、系统的使用情况等。(三)系统日常运维
(五)系统培训支持4.配置指导:负责配合各级(省、市)用户通过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置各级用户权限和角色。3.操作指导:根据系统功能的调整,更新操作手册与操作录屏,并通过电话与QQ远程等方式对用户在系统操作过程中进行解释与指导。2.技术支持:帮助解决系统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主要通包括QQ远程协助、电话、邮件等方式。1.咨询服务:帮助解答系统用户提出的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四)系统用户支持
2.功能模块优化升级文档,包括:需求确认单、功能开发过程资料、新增功能确认文档等。1.定期编制和发布系统运维报告(月报、年报等);(七)运维文档管理为保障平台的功能可以持续适应用户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小型优化升级,包括对因用户需求变动引起的功能修改(较小)进行优化;对系统现有功能、系统性能、人机交互界面等方面进行优化。收集用户需求,形成用户需求文档,经用户确认同意并一致意见后,修改升级系统。系统功能优化响应迅速,为不断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管理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六)系统功能优化负责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各级(省、市)相关行业单位推广工作,安排1名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不含培训场地、资料打印、培训设备等费用)。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乙方随意更换运维服务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运维职责,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驻场工作人员。1.甲方应为乙方开展运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调与联络。甲方确定项目负责及联系人为:,电话。(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乙方除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外,有义务对系统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培训及指导。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运维过程中获悉的数据及资料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3.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必须得到甲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认可。2.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1.乙方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接受甲方的指导,并承担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确定项目负责及联系人为:,电话。(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费用支付10.乙方应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按时向甲方提交月报、年报,并做好各种报告的记录。9.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酬金。8.乙方不承担因系统各用户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等导致的系统数据混乱、丢失等责任,但应为系统及数据的恢复提供相关协助。7.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系统各用户及甲方利益。6.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若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甲方批准;接受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要求,并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
八、保密帐号:开户银行: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2.支付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国库集中支付)。1.支付条件及支付额度:合同生效且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开展升级及运维服务,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及厅农村处未对供应商的服务提出异议则视同验收通过。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著作权、专利权、技术成果、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属于甲方所有。九、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乙方应按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在运维服务期间及运维结束后,乙方不得将运维过程中获悉的任何资料及数据擅自复印、修改,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提供版权或所有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源程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保密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的承担方式不影响发票开具,乙方仍应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发票。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升级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保密协议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科技信息中心(盖章)甲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乙方:(盖章)
二、保密义务2.保密信息内容为合作过程中交予和产生的各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软件系统的体系结构、源代码、执行代码、帐号及口令、配置文件、数据库内容、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流程、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类用户信息、公文数据、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数据模型、操作手册、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业务活动的信息、财务事项等技术、业务上的信息;相关的函电、财务资料、管理决策、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项目协议本身、本协议、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合作意向书、合同等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1.保密范围是指在本项目合作的范围内、由本协议甲方(以下或称“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它形式)向本协议乙方(以下或称“接受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本项目的信息和资料。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在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数据处理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以下简称为“本项目”)进行合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关于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任务要求,以及部省对数据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主权、安全方面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
6.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正式的保密协议或由本人签字的保密承诺书,并且该人员在知晓保密信息前应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5.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或顾问遵守本协议规定;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虽未直接披露保密信息,但依据保密信息的内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提示,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4.乙方仅能向参与甲方相关项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3.本项目所有保密信息,乙方仅对保密信息在甲方书面许可情况下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2.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的合作,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
1.非由于一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三、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10.在项目完成后或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所有其它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了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处分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保密信息。9.乙方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人员禁止私自制作、复制、使用保密信息;禁止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8.乙方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人员不得对外公布本项目下应用软件代码存在的安全漏洞。7.乙方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设置软件后门、恶意代码、病毒代码等影响甲方保密信息安全的行为。
五、保密期限3.作为保密责任主体,双方均对本协议所列的各自所属的保密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论上述保密人员在违反保密协议时是否与保密责任主体存在人事或业务关系。2.乙方所涉及的保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过程中乙方研发人员、维护人员及其他可以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1.甲方所涉及的保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和直接维护的人员及因其他可以接触到乙方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四、保密人员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1.即使本项目合同期满或被终止,或双方的合作关系被终止,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应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本议“五、保密期限”而不需保密为止。七、其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不论是否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每次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的或被相关部门通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六、违约责任自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日后起直至该保密信息合法公开时止,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如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主管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相关规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注:本章提供的合同通用条款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科技信息中心(盖章)甲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乙方:(盖章)
项目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292万元),并于2021年进行了部分系统升级完善工作(总投资58万元)。业务审批系统按《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湘工改办〔2020〕6号)确定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流程、业务事项和业务表单等统一的工作流程,实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为项目审批部门提供综合受理、并联审批和信息查询等功能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省市两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办事指南、项目办理、信息查询、公示公告等功能。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形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虚拟一窗”,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通过对接短信等途径推送申报事项、办理进度的即时消息通知,全面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服务效率。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对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全流程审批事项申报与审批应用,主要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和业务审批系统两大部分,全面提升了项目申报与审批功能应用便捷性,提高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服务效率。1.1应用系统概述一、项目概况
2.1数据运维二、数据处理及运维实施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日常运维、系统数据维护、审批数据处理、系统培训支持、功能优化、运维文档管理等工作。1.3服务内容系统运维服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技术支持、协助审批数据处理、定期巡查、功能升级、用户培训等方式,确保系统可靠、高效、稳定运行,达到故障快速定位并解决、信息安全可控可查、不断优化运行效率和性能、提升用户对系统的熟悉程度、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保障系统资源共享,满足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的需求,确保系统应用真正落地,取得系统应用的预期成效。1.2服务目标
审批数据处理服务主要工作是协助业务处室处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数据,配合业务处室开展“网上审批”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2.2审批数据处理3.负责检查系统数据接口的正常运行,实现业务数据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有效共享与交换。2.数据库数据清理:定期清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系统应用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对于数据库参数方面的优化工作,可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辅助数据库厂商或运维商进行数据库性能优化。1.负责指导各级(省、市)用户通过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置各级用户权限和角色。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使用的数据有通过与相关系统接口接入的数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数据接口可能会产生故障或进行调整,为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使用,需要对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检查,根据相应的变化进行调整,同时也需要对自身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维护。具体运维工作内容如下:
2.3系统日常运维5.协助推进工作开展:根据业务处室工作的需要,协助指导地市单位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开展。4.数据核对:协助检查“网上审批”申报数据与成果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核对整理,做好相关记录。3.问题分析:对“网上审批”数据整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收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输出报告。2.数据处理:协助业务处室收集“网上审批”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数据,并根据数据的类型进行分类整理。1.数据分类标准:协助业务处室制定“网上审批”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分类标准。
2.4系统用户支持5.执行客户交办的其他运维工作。4.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3.系统问题修复: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2.定期对系统检查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等编写成月报,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1.日常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系统的负载情况、系统的使用情况等。
负责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各级(省、市)相关行业单位推广工作,安排1名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不含培训场地、资料打印、培训设备等费用)。2.5系统培训支持4.配置指导:负责配合各级(省、市)用户通过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置各级用户权限和角色。3.操作指导:根据系统功能的调整,更新操作手册与操作录屏,并通过电话与QQ远程等方式对用户在系统操作过程中进行解释与指导。2.技术支持:帮助解决系统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主要通包括QQ远程协助、电话、邮件等方式。1.咨询服务:帮助解答系统用户提出的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
2.8服务方式及人员要求2.功能模块优化升级文档,包括:需求确认单、功能开发过程资料、新增功能确认文档等。1.定期编制和发布系统运维报告(月报、年度等);2.7运维文档为保障平台的功能可以持续适应用户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小型优化升级(单次开发工作量5个人.日以内的),包括对因用户需求变动引起的功能修改(较小)进行优化;对系统现有功能、系统性能、人机交互界面等方面进行优化。收集用户需求,形成用户需求文档,经用户确认同意并一致意见后,修改升级系统。系统功能优化响应迅速,为不断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管理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持。2.6系统功能优化
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系统小型功能优化开发工作。要求:熟悉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情况,熟悉系统设计、开发,数据库设计,每年费用包干(对于大型的升级改造则另行安排经费)。2.8.3系统功能优化安排2名技术人员主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以远程为主,必要时到现场提供支持服务),包括系统日常运维、系统用户支持、系统培训支持等。2.8.2运维服务(远程为主)根据运维内容及规模,需要安排2名驻场人员,1名长期驻场服务,1名根据需要不定期(平均每月不低于半个月)驻场服务,主要承担数据运维并协助审批数据处理。要求:熟悉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熟悉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交互,熟悉数据库操作,熟悉系统运维工作,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2.8.1数据处理(驻场)服务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三、项目清单提供5×8小时电话响应(紧急情况下无论周末或节假日保证7×12小时响应)。对于必须派人到现场解决的问题,保证在收到现场服务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2.8.4服务要求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本项目不适用,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协商响应声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本项目不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协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七、产品成本测算表附件8: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
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二、保证金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单一来源协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
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
附件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地址:固定电话:
供应商名称: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四、服务方案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