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0来源:字号:大 中 小 阅读:
石苍乡潭头村金线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编号:安永建招【2018】 号
二、 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拟建的石苍乡潭头村金线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仙游县石苍乡潭头村 ;
建设规模:49.0962万元 ;
总投资:约49万元;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结合工程预算审核编制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 月12日-2018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1号3号楼304室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3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
六、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总额为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日历天。
开户名: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
开户行: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苍分社;
账号:9040624010010000001982;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乡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不接受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9 月 21 日 9时30分,提交地点为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九、踏勘现场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石苍乡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十、石苍乡人民政府关于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须知的公告
为了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告如下:
1、在石苍乡辖区内已中标工程,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建设公司(含未通过相关部门交工验收的),不得再参与新一轮工程项目的投标。
2、在石苍乡招投标办发出中标公告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或没有按时进行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设公司,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招标保证金或工程履约保证金。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历天按每一日历天一千元人民币累加交纳工程违约金。
4、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条约的,将酌情把施工公司列入招标黑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石苍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游县石苍乡潭头村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1号3号楼304室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18059901188 联系电话:1395953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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