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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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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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355
项目名称东莞隆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安路295号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隆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粤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隆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安路295号1号楼201室(北纬22°59′8.951″,东经113°56′41.709″),属迁改扩建项目,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5810m2,建筑面积11267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配件的生产,年生产手机配件4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拉丝、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镭雕过程产生的烟尘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使用磨床对机制加工的铝合金进行打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好,可代替部分新鲜水用于卫生间冲侧。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水浴除尘沉渣、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废研磨液桶、含油金属渣、废切削液、污泥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8-03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22890039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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