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任务规划管理系统(二次)招标公告(2024-JL09-F1013)
金额
42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09-f1013
预算金额42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9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任务规划管理系统(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09-F1013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 424万元 ; 3.本项目为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报价。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七)如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无需满足上述条件,则应符合国家对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且保证相关说明内容的真实性。 (八)投标人应遵守《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军队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需提供保,某密承诺函。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 1. 具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某密资格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已通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保某密资格审查但未取得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某密委员会出具的保某密资格证明) 2. 具备有效的武某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列入《装某备承制单位名录》(含通过复审),但已通过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某委或军某兵某种装某备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3. 具有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两证合一) 。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 具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某密资格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已通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保某密资格审查但未取得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某密委员会出具的保某密资格证明) 2. 具备有效的武某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列入《装某备承制单位名录》(含通过复审),但已通过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某委或军某兵某种装某备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3. 具有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两证合一) 。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9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 具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某密资格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已通过武某器装某备科某研生产单位二级保某密资格审查但未取得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某密委员会出具的保某密资格证明) 2. 具备有效的武某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列入《装某备承制单位名录》(含通过复审),但已通过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某委或军兵种装某备部装某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3. 具有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两证合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崔助理
联系电话:010-66877585(先拨办公电话)15978844177 / 15531697428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助理
联系电话:010-66877593
|
返回顶部